这才是创业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原则

马方 原创 | 2017-11-08 16:37 | 收藏 | 投票

很多人都在问怎样做股权激励?对于创业型公司来讲,就是利益结构要合理。

股权不等于分红权,股权和分红权可以划等号,也可以不划等号。拥有股权可以享受表决权、控制权,但分红权可以让渡。

有人要股份你不能给太多,但是分红权你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多给他一点,公司发展好了以后,约定好他得到他应有的回报以后再收回来。

通过合理的利益结构的安排,能够协调创始合伙人或者其他合伙人之间的一个股权的分配问题。

设立一个良好的防利益冲突的机制,是很重要的。

比如,一个公司股权架构不合理,没有一个超过50%的股东,那这个时候如果各个股东意见不一致的话,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的,根据公司法律172条规定,10%以上的股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的。

董事会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的,根据公司法律172条规定,10%以上的股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的。

所以如果说股东没有达到这种控制权,都达不到51%52%的,或者主要结构比较分散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不了决议怎么办?那一定要设立这个公司僵局的利益冲突制度的事先预防,怎么预防?在公司章程里面写好,指定一个股东说了算,或者我们指定一个中间方说了算,大家都信任的人说了算。

再有一个,如果我们长期不能形成有效决议怎么办?竞价收购,你是30%、我是30%股权,我们现在公司弄僵局了,我们坐下来,股权摆出来卖,价高者得。通过这种利益冲突机制事先安排,把有可能引起公司未来发展重大矛盾的事件扼杀掉。

还有很多种方法,调解机制,仲裁机制,还有审判机制等等,比较很复杂,但是一定要考虑到,如果你的股权架构不能够做到控制公司的话,一定要考虑到有可能会出现哪些情况。

第二:股权退出机制要合理。

比如说3个人、5个人一起创业,大家的股权也分好了,突然有一个人要退出,那怎么办?除非你公司章程上规定股权绑定的形式。

所以建议各位老板在引进创业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否则工商局登记完,人走了,但是在公司里面他永远是有股权的。而你们公司要是做什么事情走的人不来还得走程序。比如说我们3个股东开会,一起坐下来盖个章签个字就行了,但是有一个股东不来,你还必须走正式的程序,发一个书面的函件通知他,15天之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议题、到哪儿开会,你发了这个信之后还必须要有回执,没有回执证明不了,到工商局人家都不认,会很麻烦。

总之,一定要设置合理的利益分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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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马方,泰山管理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主任、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长、济南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多家公司外部董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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