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能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莫开伟 原创 | 2017-05-22 12:2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近日,央行、工息部、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该行动目的在于立足实体经济,聚焦小微企业,为实体经济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从《方案》具体内容看,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路径:

  一方面,总体思想清晰,重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支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另一方面,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要求针对性强。一是要求各部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应付账款较多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意识,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注册为平台用户,打通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实现融资的“入口”,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二是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明确了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并发挥各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

  可以说,《方案》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疑将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重要作用。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实体企业整体经营态势低迷,融资难、融资贵现状虽有所缓解,但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更加堪忧,生产经营困难,流动资金流动受阻等问题十分突出。

  据相关资料,截至2016年底,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存量应收账款达12.6万亿元,且数额巨大的应收账款有5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身上,小微企业是应收账款这一资金链条中的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主导权和支配权。显然,中央七部委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无疑于一场政策“及时雨”,或将有效缓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状,对小微企业走出经营困境、焕发经营生机活力起到较大推动作用;也会为优化整个实体经济生态创造条件。从当前看,《方案》将释放三方面经济金融效应:

  首先,有利于小微企业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围,让“呆资产”变成“活资金”,有效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极大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直以来,数据巨大的应收账款不仅成为企业资金回笼的一块心病,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煞费苦心,但受到当前经济下行趋势的影响,回收缓慢,甚至有些根本无法收回,严重迟滞了资金周围效率。

  同时,巨额应收账款也成了拖累企业的沉重包袱,让不少企业犹如下雨天背负稻草走路;而且,越是应收账款多,企业资金越是周围失灵,经营成本越是高企,盈利能力越是每况愈下,成了压跨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不少小微企业因此命殒应收账款。而且,还要看到,由于应收账款过多,而这些应收账款又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或渠道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贷款或融资,使应收账款成了资产“堰塞湖”,越累越大,最终成了“死资产”,企业对此无能为力。

  因此,《方案》针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中的具体原因或困难,通过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可为小微企业融资大开“绿灯”,让企业周转不动的流动资产变成可以流动的“活资产”,有效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失灵问题,企业可在资金问题上大大“松一口气”。

  其次,有利于在更宽层面上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在更深肌理上激活小微企业资金复活基因,增强企业资金循环功能,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多年来,融资难、融资贵不仅成了中国实体经济难以逾越的巨大障碍,更成了一直制约小微企业生存的致命绳索。因为相对大中企业,小微企业由于财务管理不完善、盈利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等先天性不足,很难获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来源较少,不少小微企业陷入“万劫不复”的经营深渊。尤其,小微企业在与大企业的业务合作与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大企业拖欠中下游中小微企业货款的现象比比皆是,小微企业有苦难言,只得忍气吞声,“打掉门牙往肚里咽”。

  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末至2017年3月末,小微企业融资总额为4.57万亿元,而同时期社会融资规模为53万亿元,小微企业融资额仅占8.62%。可见,小微企业亟需扩宽融资渠道,《方案》为小微企业融资疏通新的道路。据权威部门数据,2016年底,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存量应收账款达12.6万亿,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达7.8万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61.9%。因此,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盘不活,就无法走出经营低迷局面,“双创”经济战略也将有落空之危。而此次《方案》出台,中央各部委综合施策,提供“一揽子”解决该案,不仅能有效消解小微企业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压力,更有力地改变了以固定资产为抵押获取银行传统贷款的模式,有效破解了小微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制约贷款的瓶颈,在很大程度上扫清了融资道路上的障碍。

  再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小微企业注入金融资金“活水”,不仅能有效破解“三角债”,更有利于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高企成因复杂,有银行贷款门槛高致小微企业无法获得贷款,也有大企业无视小微企业利益故意拖欠因素等等,总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成了企业“三角债”大环境的重要构成因素,是八、九十年代我国企业“三角债”的复活,没有金融资金注入,要解决“三角债”之结仅靠大企业自律和小微企业努力,根本不可能实现,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实际也是一种金融问题。

  因此,中央七部委出台《方案》顺应了客观经济变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对解决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审时度势的重要表现,通过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中小企业与政府采购部门合作、与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形成规模业务模式和示范效应,在金融资金注入之后,带动大批小微企业甚至所有企业资金链的松动,盘活企业所有流动资产。

  同时,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督促企业按时履约,及时支付应付款项,带头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逐步实行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完善应收账款融资规章制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商业信用环境。

  尽管《方案》对小微企业是绝对利好的消息,但要让利好正真惠及小微企业,需及时解决一些现实问题。

  一要解决银行与小微企业在应收账款融资活动中的成本问题,消除双方后顾之忧。因为应收账款融资手续较为复杂,费用成本较高,而单家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银行付出成本较高,往往得不偿失,银行融资动力不足。

  二要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活动顺利推进营造良好商业票据使用环境。而目前小微企业大都不具备商业票据使用门槛或条件,给小微企业解决应收账款问题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各部委还须再推一把,在小微企业使用商业票据上做更大努力,让小微企业能进入商业票据使用行列,为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问题铺垫好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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