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乱政已走到尽头

宋中清 原创 | 2017-07-31 20:39 | 收藏 | 投票

        2017年7月25日,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全文没有提到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这与2009年4月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显著不同,八年多前的这份中央文件提到:“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新的《指导意见》意味着,公立医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探索”已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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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读《指导意见》可以发现,公立医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这项曾经被卫生行政机关用来换汤不换药式保留图利医疗机制的乱政,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至少在以下两方面难以相容:


       一、《指导意见》把公立医院重新定位为事业单位,实行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全员参与、诊疗全过程覆盖的质控制度。使公立医院医师,尤其是院科两级的高资质医师没有了多点执业的空间。


  《指导意见》规定:“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


     二、《指导意见》重新强化了公立医院医师编制制度,禁止医师薪酬与“业务收入”挂钩,让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公益化。公立医院医师多点自由执业,显然与这样的制度设计无法融合。


       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乱政,曾经使得公立医院局部沦为医师为其私立医疗机构拉“生意”赚钱的医托场所。这完全与《指导意见》设定的“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主要目标不相容。(宋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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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医疗事故律师。中国十大律师名人、中国最早专项代理患方维权、成功提议提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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