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铁拳扫黑除恶

翟智高 转载自 新华网 | 2018-01-24 22:40 | 收藏 | 投票

  重磅!一场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开始!

今天,有个重磅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此前,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说:“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形成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个要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参考阅读:

中央首次针对这件事发通知,提法变了一个字

http://news.ifeng.com/a/20180125/55446997_0.shtml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一个通知——《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个通知提到,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央一直非常重视。

中央首次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是在2000年。不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是第一次。

本次,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涉黑的四类犯罪是重点

这份通知是1月24日由新华社发布的,提到了行动的重点: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哪些重点领域?据新华社披露,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

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典型的例子就是“校园贷”

还有一个看点。

这次中央下发的通知要求,严惩要“依法”。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这一点与17年前不同。

在2001年4月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暨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要求,公安机关要尽快突破一批黑恶大案要案,迅速抓获一批黑恶势力的首要和骨干分子。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中央高层很早就关注“黑社会

在中国政治场域,打黑其实并不少见。

“在我记忆里,‘文革’后最早提到黑社会的是彭真。” 上世纪80年代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原副局长的董仲行曾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那时候的特点是“城市中的团伙犯罪尤其突出,多次出现震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原因是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开放,曾因高压管制而稳定的社会治安迅速恶化。

之后,1983年在主持中央工作的邓小平的要求下,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

但全国犯罪数量并未被遏制。

据上述媒体报道,2000年全国犯罪发案数为367万起,比1999年增加63%,“河南商丘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铁良公开给该市公安局长写信,称如果公安局开始打黑,他就在10天内取对方的人头。”

2000年中央首次打击涉黑犯罪

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自前述70年代以来,中央首次开展全国性的打击涉黑犯罪。

一个月后(2001年1月9日),吉林四平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孙长春被判死刑,执行枪决。这是“打黑除恶”斗争开始后,全国第一起公开宣判的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案件,新华网称此举“打响了对首犯处以极刑的‘第一枪’”。

2001年4月,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开幕,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对开展新一轮“严打”提出明确要求。

据《瞭望东方周刊》 报道,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几乎全部出席全国治安工作会议,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首次。

在当时的媒体报道中,“长春梁旭东案”被称为“近年来公安机关打掉的一个重大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梁旭东凭借经济实力和警察身份,在团伙中拥有统治地位。骨干成员均被安排在他属下的各公司任职,每月领取800元至3000元的工资。梁在长春市香格里拉饭店包租两个房间作为长期活动地点,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骨干成员汇报工作,并制定了严厉的“家规”:组织的一切活动向梁请示汇报,如有违反,剁掉手指,打断双腿。

1996年6月,一名成员因违反帮规,被砍掉左手无名指。1997年,一名成员又因违反“家规”被打断双腿。

 

从“打黑”变“扫黑”,力度有变

一个事实是,自部署以来,这个行动一直在持续。

“自2000年以来,只有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没有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斗争。”《瞭望东方周刊》曾这样表示。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部署行动。之后,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

十八大之后,该行动也并没有停止。

据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观察,十八大以来至少召开过三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电视电话会,时间分别是在2014年9月12日、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1月23日,名称略有不同,但都是“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与本次中央发的通知相比,有一字之差,一个是“打”黑除恶,一个则是“扫”黑除恶。

新华社分析称,“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

变化主要是两点:

一,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二,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农村黑恶势力是重中之重

这项行动虽然一直在开展,但各个阶段的重点并不同。

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开展第一次大规模“严打”时,突出的特点是当时“城市里的犯罪团伙非常突出”,与经济利益结合的并不紧密。

在2001年4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提到,"严打"整治斗争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等三类犯罪。

而到了2011年,新华社分析称黑恶势力发展出现新特点,包括“向政界渗透”“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黑恶势力严重侵蚀基层组织”。

这次专项斗争则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当然有现实背景。

当下,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全国检察长会议上,2018年,检察机关将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继续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防止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积极参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平安是最大的民生。黑恶势力威胁社会稳定,是民生改善的“绊脚石”。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黑恶势力活动也逐渐趋于隐蔽,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已经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法治社会容不得黑恶势力作恶,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已经成为了当前的紧迫任务。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应当看到,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都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此外,还要紧紧依靠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将更有保证。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等不得慢不得。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也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刘忠培

  “谁敢告,我就敢让谁死!”这是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塘二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加昆的“口头禅”。1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老支书”竟成“一霸手”》。据报道,黄加昆被开除党籍,并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他被查处的当晚,就有村民放起了鞭炮,拍手庆祝。本应是最受村民倚重和信赖的人,却被恨之入骨,不禁令人深思。

  在一些地方,个别村干部成为“村霸”横行乡里,或者当起了“村霸”的“保护伞”或“代言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有些基层组织弱化,村干部队伍监管存在漏洞,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组织面对矛盾纠纷不愿管、不敢管;另一方面是一些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再加上一些村民面对不法侵害多数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了“村霸”的嚣张气焰,同时也给执法、司法部门了解、查办相关犯罪带来巨大困难。

  村干部直面群众,是党的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引路人。“官”虽不大但行使的权力涉及全村的方方面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实。

  惩治“村霸”不能像割韭菜那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才是除根的保证。要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惩治基层腐败,必须向“村霸”亮剑,坚决把“村霸”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还农村一片清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者单位:贵州省剑河县委组织部)

 据媒体报道,河北定州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因被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一审宣判后,孟玲芬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报道,当地检察机关对孟玲芬的指控犯罪事实达15项之多,而法院判决书的字数则接近5万。

  这5万字篇幅的判决书指出孟玲芬“以权谋私,强占土地,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其种种作案手段令人发指。

  “5万字的坏事”自然不能在一天所成就。自2012年以来,孟玲芬利用村干部身份,组织其丈夫、儿子、弟弟等家族成员,并纠集社会人员,采用暴力及恐吓手段,进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滥伐林木、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她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由此,人们也自然会问,如果一个地方的政治、法律机制及其机构的运作是正常的话,如果一个地方的治理结构及其机构的功能是正常的话,怎么会让一个如此毫不掩饰、公然作恶、视政治规则和法律规定为无物的基层恶霸横行4年、干了“5万字的坏事”?这样一个据起诉书、判决书所指罪行可形容为村霸的人,究竟是因为“霸”而当上了“大辛庄镇泉邱二村村务领导小组组长”且“行使村民委员会主任职权”,还是在当上了“大辛庄镇泉邱二村村务领导小组组长”且“行使村民委员会主任职权”之后才“霸”了起来,这两个问题及其答案无论为何,都足以使人们深思。

  细忖近些年媒体所披露的各路村霸的“霸源”和“霸根”,至少可以看出,村霸霸气之弥漫,是以普通村民的权利缺位和体制衔接松弛为背景的。从根上说,农民土地权利的缺失,和以集体名义行使的土地权利,变相赋予了村官处置土地的权力,这便是村霸产生的结构性根源。许多地方的村官之所以成霸且公开称霸,正是将其处置土地的权力与市场需求进行勾兑,以不当行权中饱私囊,先膨胀私囊继而膨胀霸气,再以霸气护住和继续膨胀私囊。

  不少村霸把不犯上、不出事作为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自处之道。孟玲芬事发之因也正是打了河北电视台记者。从以往媒体对横行乡里的恶霸的调查报道看,许多民举官纠后的所谓村霸,所以能横行数年、作恶多端、“做大做强”,如上述孟玲芬在4年期间干了“5万字的坏事”,其实也是当地治理机制和机构放纵的结果。

  不仅如此,这些村霸,因敢于使用暴力手段,可以维持适于其横行且在表面上“不出事”的“秩序”,还常常被认为是“能人”,甚至以其敛财之多而被认作“乡绅”,不一而足。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为基层乡村治理提出了严肃的问题。(何人可)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就打击整治“村霸”问题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铲除“村霸”的治本之策,是消除产生“村霸”的思想基础。打击之后,绝不能让“村霸”现象死灰复燃。

  从我国农村思想文化发展历史和现状看,要铲除滋生乡村恶势力的思想基础,主要应从如下三点入手:

  首先,消除封建宗法思想影响。历史上,长期自给自足的封闭生活和人治社会,使得宗族势力在农村占据重要的位置。这种社会状况在我国农村延续了几千年,形成了实际上的宗族治村的人治模式。建立在这种模式上的农村社会风气,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如果宗族的族风淳朴,则保持村风的淳朴;宗族的族风不正,则往往导致村风的恶化,“村霸”的产生也就顺理成章了。要铲除“村霸”,就要消除“村霸”产生的宗族思想土壤。唯其如此,才能根绝“村霸”之类的农村恶势力。

  其次,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在一些地方,农民发生纠纷,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沿用民间私了的习惯。而私了往往以攀强抑弱为潜规则,以损伤弱小者利益为前提,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因此,要根除“村霸”,就要从加强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入手。要让广大农民掌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让人人明白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触犯法律是要付出代价的。要形成人人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这样,内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做基础,外有健康的法治氛围做保障,“村霸”等乡村恶势力就会失去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最后,要革除“能忍自安”的传统消极观念。一些农民讲究万事忍为先,能忍自安,小不忍则乱大谋。这种“忍”,大概有两层意思:一种是“忍让”,里面包含着“礼让”的成分,是一种谦逊宽容的表现,也隐含着“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智慧,这是积极的“忍”,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一种美德。另一种则是“忍”之中透着软弱、苟安和胆小。这是消极的“忍”,是一种委曲求全式的过度之忍,不但不值得称赞,反而会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种“忍”中隐隐透出一种“怕”字,怕这怕那,怕上怕下,万般无奈,所以要忍。这也正是“村霸”之类恶势力存在并能延续的一大思想根源。要铲除“村霸”,就要去“忍”补钙,强筋壮骨,养成主持正义、见义勇为的浩然正气,以个体的正气形成群体的正气,用正气压制歪风邪气,让丽日晴空驱散点点雾霾,还农村天地一片明媚春光。(作者:周其森 系山东省委党校“中国农村思想文化建设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教授)

个人简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曾长期在科研部门工作,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攻关研究项目,成果记在史册里。哲人有训:“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爱好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多学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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