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高管领车补仍用公车 亲属3年不上班领23万薪酬

刘植荣 转载自 中国经营报 | 2018-06-24 08:40 | 收藏 | 投票

 据“中国经营报”微信公号6月23日消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所属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一名员工在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间长期不上班仍全额领取薪酬23.16万元(人民币,下同),该名员工为四方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车辆”)高管亲属。

2018年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公告》)透露上述信息。

《公告》从廉洁从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三方面对中国中车的审计结果进行了披露。审计署发现,2013年1月至5月,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及下属两家企业超标准购置5辆公务用车,金额合计215.77万元;2016年,长客股份16名在职高管享受车改补贴32.07万元的同时仍使用公司统一调度用车。

在财务管理审计中,审计署共发现问题5项,包括2016年,天津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5.16亿元;四方股份、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少计利润8481.5万元和600万元;四方车辆多计利润3764.08万元;四方股份等4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6479.25万元。

经营管理方面,审计署发现问题最多,共20项,涉及金额超过65亿元。其中超亿元的问题项目有11项,包括中车集团在2011年9月开工建设的一个项目,因产业政策调整等暂停,已建部分长期无法投入使用,涉及投资9.78亿元;长客股份在2016年将部分地铁车辆生产业务违规分包,涉及金额19.94亿元;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技改项目2015年建成后产能利用率低,累计亏损8亿元。

此外,北京北车中铁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在2009年11月至2014年1月违规多付货款5.57亿元,至审计时仍有2.43亿元预付款未收回;2016年,四方股份、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机车”)应招标未招标采购物资和服务3.12亿元;同时株洲机车在2008年至2013年支出1.3亿元委托代理费,无法提供有效的支付依据。

审计署方面还指出,中车集团未按规定退出房地产业务,机车、货车等产业整合不到位,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亏损企业数量和亏损额逐年双下降等工作均未完成。 

就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审计署方面称,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车集团要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中车集团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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