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解除劳动合同个案解释

周正勇 原创 | 2019-03-08 20:12 | 收藏 | 投票

  劳动者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问题,需要分析用人单位能否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雇员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于劳动者过错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解决员工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要合法解除工作失职的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有合法有效的依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有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关于重大损害的界定、劳动者过错的认定等书面依据。因此,要对何谓重大损害有明确规定要对员工失职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其次,用人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工作中有过错。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或操作流程以及劳动者对损失的发生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劳动者的行为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用人单位一方面未对劳动者进行过工作流程及预防犯错的相关工作培训,另一方面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存在的过错。最后,用人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结果。对于损失结果的认定,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直接的、现实的损失,而对于间接的、预期的相应损失不应予以认定。
二、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的前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上述规定说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首先,需要用人单位满足上述问题一的三个条件。其次,劳动者应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负有赔偿责任。
总之,劳动者因为过错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应等同与一般的侵权行为,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毕竟发生在工作之中,用人单位不能过分苛求劳动者对其一切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这也应是企业本应承担的经营风险。因此,在具体赔偿金额的认定上,用人单位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损失结果的合理性、单位有无对损害事件发生作出防范措施如上岗培训等多种因素。

个人简介
企业首席人力资源官,管理经济学的研究者。曾任职浙江省两家知名上市公司,担任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2018年,任职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担任研究会理事职务,并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研学。
每日关注 更多
周正勇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