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核心条款解读

刘新苗 原创 | 2022-01-05 11:40 | 收藏 | 投票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这是在2021年6月26日国务院决定中明确的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小孩,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措施后上海市进行的优化,这也是国家和本市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角度进行的长远考虑,但此条例必然对企业、已婚已育年龄段的妇女就业产生影响。

     在修改后的条例第31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待遇,陪产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工资。另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支付。
      从现在开始也就是产假和育儿假一共158天。这个158天是包括休息日和国定假日但不包括年休假。也就是比以前再增加了30天,生育假的工资如果企业缴纳了生育保险,从生育保险中支付。企业未缴纳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陪产假以前只有3天,现在10天,增加了7天,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由企业支付。这也是典型的"政府请客,企业买单”的情形,但没办法只能从大局出发。另外,在子女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5天假期,这个假期跟年休假一样享受正常出勤的薪资。这个工资也是由企业买单。
     另外三胎不是你想生就生的,这个是有条件和申请的。根据条例规定,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街道提交再生育计划表,需要按照相关的时间和批复下来才能安排。其实这条是很搞笑的。生孩子还需要提前做计划。
     至于独生子女是否还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问题,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自愿只要一个子女在其子女16岁之前,由卫生健康部门为其颁发独生子女光荣证,并享受其待遇。如果已经生了两孩就取消其待遇。
    如果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子女发生了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其不愿意再生育或者收养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府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助。
     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个人简介
刘新苗毕业于复旦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上海描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专家、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三界全国人力资源大奖赛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注册职业咨询师、国家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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