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周刊》特约作者 胡东辉
南纺股份注定要在中国证券史上留下一道抹不去的污迹,不在于因其连续5年业绩造假的斑斑劣迹,也不在于因为处罚之轻引发舆论广泛质疑,更在于证监会亲自出面为南纺股份不适用退市条例进行解释,并且认为这是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这也就是说,南纺股份不退市是合理的,而退市却是不适当的,并且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那么南纺股份真的不应该退市吗?南纺股份退市的难点又究竟在哪里呢?
该退不退,损失共担
5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南纺股份造假事件时表示,追溯重述导致的连续亏损通常是偶发的、突发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公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披露前,并不知道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若公司股票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连续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是按照平稳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妥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结合退市制度实践经验而进行的综合考虑。
邓舸在作出上述解释时竭力避免使用造假一词,强调南纺股份是因为追溯重述才导致六连亏的。但南纺股份不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调整、重大差错或不可抗力才导致追溯重述财务数据的,而是因为肆无忌惮的造假行为,虚构利润营造连年盈利的假象,性质极其恶劣。这种疯狂造假行为已经触碰了证券市场的底线,应该一票否决。死抠《股票上市规则》条文,给人的感觉是在竭力找理由避免南纺股份退市。
实际上,邓舸已经把话说得很明白了,不是不能让南纺股份退市,而是要妥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给投资者一个缓冲和准备的时间。但是让南纺股份继续混迹于市,岂不是把其他投资者给害了吗?所谓的“缓冲和准备”,说白了就是要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给深陷南纺股份的现有股东一个退出的机会。然而股票只能通过交易换手,并不能退股,所谓的退出就是卖给其他投资者。如果南纺股份现有股东在二级市场退出,就意味着会有其他投资者买进而陷入其中。这种“保护”说穿了就是让其他投资者来分担损失,大家层层“割肉”,从而减轻南纺股份现有股东一“割”到底的损失,但投资者整体的损失并不会减轻。
赔偿难题,其实不难
为什么证监会要找理由避免南纺股份退市呢?关键就在于如何赔偿投资者的难题无法解决。如果南纺股份就这么退市,即使让造假责任人牢底坐穿,那也是行不通的。南纺股份连续造假5年,投资者被蒙骗的时间则长达8年。显然投资者是无辜的,而监管部门至少有失察和监管不力的责任,因此投资者必须得到救济。如果南纺股份的投资者都能得到足额赔偿,那么让南纺股份退市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也就不需要什么“缓冲和准备”了。
南纺股份退市赔偿难在哪里?难在赔偿资金如何落实上。南纺股份是上市多年的老公司,加上六连亏,老本早就吃完了,现在要它拿出足够的现金来赔偿投资者,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还可以另辟蹊径,南纺股份连续5年业绩造假,保荐机构显然没有尽到持续督导的责任,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为没有勤勉尽责而失察,因此也负有连带责任。完全可以让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人说赔偿的对象如何确定也是个难题,是赔偿南纺股份造假发生期内的股东?还是赔偿现有股东?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理所应当是赔偿南纺股份现有股东。道理很简单,南纺股份的持续造假行为在过去8年中一直是不为人知的秘密,因此南纺股份表面上一直是连年盈利的正常公司,只有在2011年才出现了亏损。投资者都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来对待南纺股份的,当时的造假行为因为没有暴露,所以并没有对投资者构成现实的损失,因此也就无需赔偿当时的投资者。但是如果当时的投资者一直持股到现在,那就应该得到赔偿。因为当时的投资者是基于南纺股份是正常发展的公司才长期投资的,现在因为业绩造假被查实,所以构成了现实损失。
南纺股份造假案可以说是A股历史上最严重的,虽然造假虚构的利润总额不是最高,但连续造假时间之长是前所未有的,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对这样的公司应该一票否决,不需要再对照什么退市条文。这样的公司不退市,实际上就是将问题推给二级市场,让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共同买单,这究竟是保护了投资者还是害了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