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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用户参与”神话品牌别在错误的方向上狂奔了
价值中国推荐 2015-12-31 14:47 销售与市场·渠道版2015年第11期 解读此文 收藏此文

  一面是如火如荼的社交网络,动辄10万+阅读的八卦新闻,一面是门可罗雀的品牌营销账号,用户热衷网络社交完全无法等同于热衷在网上接触品牌信息。你怎么办?

  文/杨启敏

  智能手机的普及,给营销带来了什么?


  有调查显示,如今用户平均每天要打开手机110次,他们积极地在线阅读、社交,似乎患上了“信息饥渴症”。这让营销界以为,再没有比今天更好的品牌传播机会了——用户就在那里,等待与品牌一起“玩耍”。

  正是这个想当然的“假设”,让很多品牌的营销工作在错误的方向上一路狂奔。

  误入歧途的新媒体营销

  新媒体背景下,品牌的新媒体运营岗也应运而生,他们负责品牌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与粉丝、用户的互动和传播。其中常常被拿来做范例的当属杜蕾斯,每当有热门新闻,这个情趣用品品牌总有脑洞大开的创意,把品牌诉求植入其中,借势传播。

  既然是工作岗位,就有绩效考核,新媒体运营的考核简单又直观,无非是点击阅读量、评论数、转发数、点赞数等考量互动性的指标。然而,今天绝大多数品牌的新媒体运营效果,都可以用半死不活来形容。

  前阵子一篇在朋友圈引发广泛共鸣的吐槽文《新媒体运营葬送了多少人的前程》描述了这个工作的典型状态:“转眼间,三年过去了,换了四间公司,圈子内叫得上名的媒体人建的87个微信群你一个也没落下,转发超过1000的微博是你最好的战绩,其中还有三个是你自己的ID;微信后台回复超过500是你新媒体运营生涯的巅峰,你二舅和你大婶都咬牙切齿信心满怀地转发了你用秀米排版、编辑的帖子。”

  一面是如火如荼的社交网络(动辄10万+阅读的八卦新闻,上万的转发评论),一面是门可罗雀的品牌营销账号(剔除水军,常态是两位数甚至一位数的转发和评论)。

  问题到底出在哪?

  用户热衷网络生活,但拒绝网络“广告”

  近日,全球市场研究咨询机构TNS与智威汤逊(JWT)针对用户参与行为做了一项研究,共访问了亚太七个国家/地区的5600余人(这也是同类调研中规模最大的一次)。

  该研究解开了品牌纷纷在新媒体营销上折戟沉沙的真正原因。一言以蔽之:用户热衷网络社交并不等同于热衷在网上接触品牌信息——其实这个残酷的真相并不难发现,只是很多从业者不愿意相信。

  某国外网络达人就曾经讽刺,“以为那些狂按电视遥控器以回避广告的消费者,会愉快地点击鼠标、屏幕与品牌互动,可谓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广告妄想之一。”

  调查显示,在生活相关场景中,用户确实不满足于被动阅读、接收信息,还会伴随互动,甚至主动创作。仅被动阅读的只有2%的人群,而有高达91%的人群热衷互动(即不仅被动阅读,还会参与讨论)。

  而在品牌营销场景中,用户的偏好发生了巨大逆转。高达54%的用户选择被动阅读,30%的人会选择互动,而仅有8%的人会根据品牌内容再创作、形成二次传播。

  消费者为什么“不参与”?

  广告是令人厌烦的,变形的广告(比如新媒体上的品牌营销内容)同样不受喜爱。TNS和JWT继续深入调查,揭示了消费者反感在线品牌营销内容的几个典型心态:

  ——58%的人表示“如果很简单并且没有任何要求,我会更倾向于在线参与品牌活动”。

  品牌的新媒体运营,互动型活动(如发起话题,邀请粉丝、用户参与)是重头,他们往往会设置一些参与门槛和复杂流程,如需满足几个条件,按流程一步步操作才可参与。而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流失率会非常高。要知道,是否足够简便易用,是互联网世界传播的第一铁则。

  ——48%的人表示“我宁愿品牌只是单纯为我提供乐趣,而不会让我做任何事情”。

  品牌的互动型活动,最常见的要求是让用户关注品牌账号、转发,并分享自己对品牌的认识。殊不知,这种软性“命令”会让用户本能地产生抵触心理。

  ——37%的人表示“我感觉是在为品牌做事,品牌的获益超出了我的获益”。

  精明的受众讨厌任何使品牌受益多过自己受益的事情,而品牌在策划活动时往往带有强烈的自利倾向。即使用户参与活动能有一些回报,但当他们认为品牌获利更大时,也会拒绝。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用户对隐私的关注。TNS和JWT的调查发现,54%的人表示,“只要一想到参与品牌活动会收到更多广告,我就头疼”。

  对隐私的重视,会让用户对利用信息挖掘技术找到他的品牌生出强烈的反感,尤其当这个用户确实是该品牌的潜在用户时,这种主动营销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因为糟糕的品牌营销体验,会让35%的用户选择停止购买该品牌产品,还有21%的用户会劝说身边的人也不要购买该品牌产品!

  盲目追求参与,是倒果为因

  TNS的中国首席执行官刘锡芸表示,“实际上,参与不是受众与品牌相互连接的原因,而是受众与品牌相互连接时的一种回应。”

  怎么说?

  品牌的拉力是“因”,用户阅读、转发、分享等参与行为是“果”。现在的问题是,参与数据成了考核标准,于是营销人员把参与看成最终目的,落入搜集点赞量和分享量的歧途。

  这种“倒果为因”的盲目营销,不仅生产出一堆人们并不感兴趣的互动型活动,还使营销偏离了真正的目标:发展品牌和销量。因为,人们更趋向于参与已有好感或曾购买过的品牌活动。没有内容吸引力,是无法影响潜在消费者群(也就是新用户)的。所以,即使品牌获得了很高的参与度,最后在销量上也很可能一无所获。

    那么,新媒体时代,品牌究竟还要不要顺应“潮流”做参与?如果不做,如何才能深度影响用户?

    对此,智威汤逊广告(北京)董事总经理余国雄有个形象的比喻:

    “品牌的曝光效应好比一面橱窗。当你追求的是曝光量,希望来往的人都能看到你时,只要占据了好的街面位置就可以。这好比品牌自己在做的新媒体运营,这个流量是硬曝光,也是有价值的。但当你追求的是深度影响,你希望人们不仅看到这个橱窗,而且会在它面前停下脚步,仔细看里面的东西,你就需要高质量、有创意的内容型广告,这就是品牌自媒体做不到的深度影响。”
责任编辑: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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