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托资产风险积累与暴露延续上升趋势,风险项目处置已成为行业焦点问题。本文从信托行业风险项目处置入手,就其形成原因、风险资产分类、行业主流处置手段、处置过程中面临的难题提出了思考与分析,为行业信托项目风险处置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图:房地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成本控制、市场定位、营销手段十分关键。在尽职调查中,既要关注交易对手过往的经验业绩,也要关注整个管理团队的经营能力和稳定性,以及管理层对于复杂环境的应对能力
文/张林胡丽峰
自2010年至2015年,我国信托行业经历了一个完整的行业发展周期。由于期初快速增长,机构纷纷跑马圈地,做大资产管理规模,期间受国内整体经济速度放缓影响,造成行业性与区域性的风险资产出现。针对风险资产,信托公司纷纷加快了增资步伐,对问题资产的风险处置能力逐步提升,行业整体风险防御能力得到增强。一方面,从2015年市场整体规模来看,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继续扩大,但增幅明显回落;另一方面,信托资产的风险积累与暴露延续上升趋势,风险项目处置已成为行业焦点问题,后续随着信托行业传统领域信贷活动进入衰退周期,信托市场的风险暴露进程可能进一步加快。
当前信托业风险资产规模
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年末,信托行业净资产规模3196。22亿元,比2013年增加641。04亿元,同比增加25。09%。其中,2014年底行业实收资本余额1386。52亿元,比2013年增加269。97亿元,增幅24。18%;信托赔偿准备余额120。91亿元,比2013年增加30。32亿元,增幅33%。从数据来看,信托公司通过加大增资力度以及风险准备金计提力度,通过进一步扩充实收资本和风险准备金,提升了行业整体化解风险资产的能力。
同时,2014年年内信托行业风险项目规模和占比呈下降趋势。2014年四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781。00亿元,比三季度末和二季度末分别下降42。51亿元和136。00亿元;2014年四季度风险资产占比0。56%,比三季度末和二季度末分别下降0。08个百分点和0。17个百分点。
总之,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及风险资产比率连续实现“双降”,风险状况总体平稳。虽然转型中的信托业单体产品风险暴露增大,但是信托产品之间风险隔离的制度安排、信托公司日益完善的风控机制以及信托业雄厚的整体资本实力,成为信托业控制整体风险、不引起系统性风险的根本抓手。
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成因
风险信托项目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从造成风险的原因分析,主要存在三个时间段的原因,一是信托计划成立前的因素造成,二是信托计划后续管理期间的因素造成,三是外部系统性风险和突发因素造成。
信托计划成立前的因素
此类情况区分为信托公司自身因素与交易对手因素两种情况。信托公司自身因素主要表现为尽职调查不充分,交易结构设计不合理。尽职调查是信托项目事前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而且随着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尽职调查已经成为信托项目前期论证的重要步骤,以达到消除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信息不对称的目的。因而,前期尽职调查不充分,会对信托成立后的后续日常管理、信托受托人履职、后续问题资产的风险处置工作造成困难。从一些暴露的信托项目风险事件看,正因为前期尽职调查存在漏洞,才导致后续违约事件的发生。
一是对交易对手的财务及债务信息了解不充分。尽职调查需要搜集交易对手的各方面信息,特别是民营企业,借款人的债务结构、整体债务规模,其中,隐性债务负担、或有负债和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信息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此类重要的信息无法直接获取,需要尽调人员通过不同的来源渠道反复分析与核实,相互印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才能做到全面而准确地评价交易对手和项目的风险状况。然而,从行业中部分公开的案例来看,出现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信托项目的前期调查存在一定疏漏,尽职调查过于程序化、简单化。
二是对交易对手的经营水平和团队能力分析不充分。当前,信托公司集合类产品主要有投资类与融资类两种类型。其中,投资类的核心要素在于投研团队,融资类项目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交易对手的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而直接决定了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地产行业为例,房地产项目的运营管理、成本控制、市场定位、营销手段十分关键。所以,在尽职调查中,既要关注交易对手过往的经验业绩,也要关注整个管理团队的经营能力和稳定性,以及管理层对于复杂环境的应对能力。
三是抵押物估值出现瑕疵。抵、质押物是信托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也是出现风险后与交易对手、第三方接盘方进行商业谈判的重要筹码。对抵押物的审查工作除了普通关注的合理估值具有流程性以外,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估值的稳定性,信托的存续期相对较长,抵押物在信托存续期间的估值稳定性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一些商业物业的抵押物,其估值会受出租率、商业氛围、周边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二是抵押物产权是否清晰,此情况在司法环境不成熟的区域比较容易出现,一方面,地产商将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给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又向当地民众私售房屋,以缴纳保证金、订金的名义进行私下出售,一旦项目后续出现风险,银行需要处置抵押物时,因当前司法体系对维稳的考虑,普通群众对预售房款优先于抵押权的诉求往往会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从而直接影响金融机构通过处置抵押物收回的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