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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牌照困局
价值中国推荐 2017-04-13 17:37 英大金融2017年第3期 解读此文 收藏此文
近年来消费金融增长迅速,前景远大。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较大制约是牌照问题。一方面,牌照数量总体偏少,大量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牌照配置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公司拿到了稀缺的牌照但业务开展缓慢,一些没有牌照的公司则通过创造条件做得风生水起。如果后者能够获得牌照,会发展得更快更好。

  文  |  本刊编辑部

  十万亿风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2016年年底住户短期消费贷款余额为4.9万亿元,同比增长20.3%。相比之下,各项贷款余额的同比增速在2016年只有13.5%,比前者低了约有7个百分点。实际上,上述增速差距不是一个短期现象。在过去十年,住户短期消费贷款的增速一直都高于20%,而同期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速一般都在16%之下。结果是,住户短期消费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从2014年年底的0.7%持续上升到2016年年底的4.6%。


  消费金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坏账率并不高,因而受到各个机构的追捧。消费金融的坏账率之所以不高,是因为消费金融面向个人而非企业,企业随时可以破产倒闭,而个人一般不会突然死亡。再加上消费金融还处发展初期,面向的是比较优质的客户,信用状况较好。以信用卡为例,截至2016年三季度,逾期半年的信贷余额占比1.51%。低于同期商业银行1.76%的平均不良贷款率。

  展望未来,消费金融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按照上述住户短期消费贷款余额和13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的短期消费贷款还不到4000元。按照20%的增速,到2020年,住户短期消费贷款余额就能达到10万亿元。目前住户短期消费贷款余额与GDP的比例还不到10%。随着消费占GDP比重的提高以及消费信贷占消费比重的提高,消费信贷与GDP的比例就会提高。在美国,消费信贷与GDP的比例高达近30%,大约是中国的三倍。

  有三大因素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第一,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于耐用及大额消费品的需求增加,分期付款逐渐流行。第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将会转变,居民收入的比重增加,居民更有能力消费。第三,人口结构面临重大变化。作为新生代,80后、90后乃至00后逐渐走上历史舞台。他们出生在改革开放年代,大多为独生子女,得到的父母关爱和资金支持更多,能够接受提前消费、透支消费。

  一省一家

  目前消费金融的正规军主要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门和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消费金融公司,数量都不算多。

  先看商业银行方面。根据银监会2015年年报,全国共有1014家,其中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3家,民营银行5家,农村商业银行859家。占据信用卡市场主体地位的是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2015信用卡活跃用户消费报告》,上述两类银行(不到20家)的市场份额分别高达39%和58%,其他银行的市场份额约为3%。

  相比之下,美国的商业银行数量要多得多。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直到80年代初期,美国的商业银行数量相当稳定地徘徊在13000到15000家之间。8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的数量持续稳定地下降。在1980年到1998年间,商业银行数量从14407家下降到8697家。目前,美国商业银行数量进一步下降,但仍然超过6000家,大约是中国的6倍——从经济总量看,美国GDP仅为中国的1.6倍,可见差距。

  再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2009年,经国务院同意,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2013年9月,新增12个试点城市,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仍然非常少,目前只有22家获批。其中去年批准了7家,今年迄今为止批准了1家。从2010年到2015年共批准14家,平均每年不到3家。去年新设消费金融公司的井喷跟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国务院的重视、市场的成熟等,而银监会主席的变动也是个可能的因素。

  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远低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后面这些金融牌照各有100家左右,最少的也超过60家。可以说,消费金融公司是中国最稀缺的金融牌照。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风险大吗?实际上,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既然不吸收公众资金,其风险要比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要小得多。显然,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稀缺需要其他理由来解释。

  消费金融公司的门槛非常高。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等。

  消费金融公司基本遵照“一省一家”的原则。一般而言,如果一个省份已经有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就不会批准第二家。“一省一家”的原则反映了监管部门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的考虑,具有一定合理性。然而,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及金融中心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完全有条件多设立几家。如果严格执行“一省一家”的原则,对于总部设在一线城市及金融中心的公司来说,实际上面临比其他省市更为激烈的竞争和更加严格的标准。尽管这些公司也可考虑在其他省市与当地企业一起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但需要占用当地名额,难以在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从长期发展角度看不是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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