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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中有哪些亮点?
价值中国推荐 2018-05-11 13:16 小康中旬刊2017年第12期 解读此文 收藏此文

  记者陈远鹏

  深圳,有着八成租住者的移民城市。在这里,流动人口占据着远超其他城市的比例,因此,它也有着全国最大的租房租赁市场。

  早在2003年,深圳市最初从管好流动人口的角度出发来管理出租屋,并形成了相对比较成熟的模式——建立市区、镇街、村居三级出租屋管理模式和“1+7”出租屋管理制度体系。


  今年7月深圳被选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之一,它是如何培育、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近日,中国小康网记者在采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郑鑫。

  郑鑫总结认为,深圳主要有两方面做法:一是重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互补,二是重视增量供给与存量盘活。

  重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互补。在市场培育初期,社会资本处于观望期,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深圳人才安居集团、深圳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早期进入了租赁住房领域,发挥带头作用;同时,也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到住房租赁领域来。

  重视增量供给与存量盘活。深圳市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改造、规划不低于100万套农民自建房、村集体物业,统一租赁经营,来改善存量住房的供给;要求商品房用地配建不低于20%的自持性租赁住房,而且已经成功拍出了一块只租不售商品房用地,来不断增加新的租赁住房供给。

  “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国企的带头作用对房地产商进入租赁住房市场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一些房地产商已经在考虑转型发展;在产业用房领域只租不售其实已经相当普遍和成熟,房地产商运营产业用房和居住用房的经验其实是可以借鉴的。要培育出发达、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必须有多元化的市场供给主体,这也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郑鑫向中国小康网记者介绍道。

  在谈及深圳市的试点建设有哪些亮点时,他表示,“深圳市在提升租赁住房供给能力和水平的同时,推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比例、提升承租人公共服务水平等刺激需求端的措施,来提高居民对租赁住房的需求。”。

  据了解,11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租房新政中明确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五。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四十。

  这是深圳市借助于租赁立法,相关部门落实租赁一定年限可享有配套公共服务的权利的体现。其中提出,要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缩短相关手续办理的时间。

  另外,深圳还将借鉴美国的经验,为低收入人群发放住房租赁券,享受这种补助的家庭可在市场上自由选择适合自己居住住房,用住房租赁券抵扣部分租金。

  深圳城中村租赁住房约占总租赁住房70%,作为深圳租赁市场主力军的城中村的租客们将在以后的租赁市场中享受与普通商品租赁住房同等的公共配套服务。而且,深圳市还将城中村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于监管平台,加大规范管理与市场监测。深圳相关租赁管理部门将加大租赁合同备案管理,保护租赁双方权益。

  在备案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的城中村租赁住房,将享受与普通商品租赁住房同等的公共配套服务,给予办理居住证明、子女上学等,政府将增加城中村周边公共配套规划与供应。
责任编辑: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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