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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中本聪:对待代币发行的两种做法
价值中国推荐 2018-06-28 15:02 国际融资2018年第2期 解读此文 收藏此文

  ■ 朱伟一

  创新,多少欺诈假汝之名而行。近几年,代币发行大行其道,是所谓的创新热点之一,各种违法行为随之而来。那么,世界各国对待代币发行都持何种态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新生事物呢?且看本文分解

  代币发行或“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或ICO)是指向投资者出售数字代币,筹集比特币(Bitcoin)或以太币(Ethereum)等虚拟货币。发行人筹集密码货币,而投资人则获得代币,用代币购买发行人未来出售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转手出售代币。严格说,代币发行包括首次代币发行和之后的代币发行。但首次代币发行之后,通常很少能够再进行代币发行的,因此“代币发行”和“首次代币发行”可以作为同义词混用。


  美国规则:代币发行是证券

  比特币的定性非常重要。只有对比特币定性之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适用任何法律,是否需要加以监管以及如何进行监管。在2013年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证交会”)诉谢弗斯案中,德克萨斯州东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下称“法院”)适用证交会诉豪伊案规则后认定,代币发行是投资合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所界定的证券包括投资合同,所以比特币是证券,公开发行需要在证交会注册。证券非公开发行可以得到注册豁免,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因此,如果事先没有在证交会注册,就为筹集比特币而进行公开代币发行,便构成违法发行证券。该案一审判决之后,被告并没有提出上诉,美国地区法院一锤定音。可见,将代币发行定性为证券发行几乎已无争议。

  美国关于证券法的法院判例规则很多,但多数判例规则不能有理、有节地断案和说理。比如,美国联邦法院以维护州权力为理由,推翻了证交会关于同股同权的要求。豪伊规则是一个难得的例外,是辨别金融凭证是否为证券的试金石。各类主体发行证券可以巧立名目,掩盖证券的真实面目,但适用豪伊标准,就可以使其原形毕露。依照豪伊标准,只要多位投资者以钱投资于共同业务,并且期待他人努力获得利润,交易就构成投资合同。

  谢弗斯案中法院认定,代币发行符合豪伊规则的四个要件。第一,投资者以比特币投资于比特币储蓄信托(“BTCST”),等同于用钱投资。从形式上看,比特币是软件密码,又具有货币或黄金等商品的某些特性,美国国内税务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则将比特币界定为财产。谢弗斯案中,法院认定,比特币是“电子货币”,通过P2P平台进行交易。比特币可以用来兑换真实货币、货物和服务,但没有中央银行支持。证交会还表示,比特币并不是美国的法定货币。比特币的支持者主张,既然比特币非此非彼,就没有必要适用任何法律。第二,“投资者依赖谢弗斯的比特币市场的专业技能,也依赖谢弗斯在当地的关系……”,所以“存在共同业务”。第三,“谢弗斯最初承诺,日利率为1%,而且在相关阶段的某个时点,利率是3.9%。显然,参与BTCST的任何投资者都期待,通过谢弗斯的努力获得利润。”所以该案的代币发行是依赖他人努力获得利润。

  2014年9月22日,法院就该案的实体问题做出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判被告吐出非法所得4000万美元,每位被告各另交15万美元的罚款。

  英美法判例具有灵活性,体现了英美法官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适应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豪伊规则便是一例。但也并不尽然。豪伊规则的第一个要件是,多位投资者以钱投资。谢弗斯案判决意见中,为了满足豪伊规则的第一个要件,法官将比特币定性为“电子货币”。比特币的使用者和支持者对此当然是拍手叫好。但比特币并没有央行的支持,也没有任何政府的支持,与法定货币之间有很大区别。所以,即便是在谢弗斯案判例之后,证交会也只认定是作为钱使用,但是虚拟货币。

  中国的规则:禁止代币发行

  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完全禁止比特币及其相关发行。2017年9月,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信息部、工商总局、银行监督委员会、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保险监督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禁止了所有代币或‘虚拟货币’及其交易。《公告》完全否定了代币或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

  一个时期内,中国也有平台从事代币发行业务。按照《公告》的界定,“代币发行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公告》将代币发行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具体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除前述犯罪行为之外,域外的经验显示,比特币还有两大公害:一是可以为毒品交易或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二是比特币用电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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