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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提高个税起征点,该不该有掌声?
价值中国推荐 2018-09-11 16:24 中外管理2018年第4期 解读此文 收藏此文

  个税起征点如果调到5000元,你每月能少交多少税?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日前,李克强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讲到这部分的时候,并没有打算停顿,但代表们强行“插播”热烈的掌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代表中的共识可见一斑。

  个税起征点只是九牛之一毛


  应该承认,提高个税起征点肯定会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但是,个税起征点却是个税改革中最为微弱的举措。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11年确定的3500元,如果本次调整,提高到5000元,工薪阶层能少交多少税?每个人只能减少不到20元。如果大家知道提高个税起征点每个月只能省这么一点税,对此事就不会这么热衷了。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因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而引发的社会阶层的矛盾,但中国目前个税制度之所以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功能,原因不仅仅在于起征点太低,而是整个税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全方位的颠覆。

  放眼世界,个税的价值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其要义在于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者少交税,富人多交税。美国使用综合税制,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而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占人口20%的富裕阶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个税的比重10%左右,中低收入阶层缴纳的个税比重却占到了60%左右。

  个税设计要嵌入人性化的内核

  正是因为分类所得税有以上弊端,从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脉络看,更多的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避免了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

  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内核。

  正基于此,在中国个税改革上,业界一直呼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的调整和修正,除了个税起征点要合理,更重要的是符合国际个税潮流,抛弃分类所得税制,建立起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和支出,使得个税真正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

  所以,代表委员听到要提高起征点就激动的鼓掌只是“小事”,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最有含金量的却是“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这意味着,中国个税整体改革已经启动,分类与综合税制会成为未来的方向,老百姓的大病、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甚至房贷的利息支出都有望合理抵扣。此处,才真正应该有热烈的掌声!

  特约编辑:马小琳
责任编辑: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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