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欧盟财政部长非正式会议于9月8日结束,会议在对大型跨国企业征收“数字税”问题上的磋商取得进展,目标是今年年底前达成一致。抛开欧盟内部还有低税率国家对征收“数字税”持“保留意见”不说,一旦“数字税”开征,受影响的企业中过半数为美国企业,在美欧关系处历史低点期,欧盟能收上这“数字税”吗?
向谁收,怎么收
征收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跨国互联网公司:
全球范围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
在欧盟市场的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
征收标准:3%
受影响企业分布:
总数约150家
美国企业
50%左右
欧盟内部声音有不同
表态支持
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
奥地利财长Hartwig Loeger:互联网巨头并没有像我们自己的中小企业那样支付同等水平的税收。我们再也不能接受让我们的中小企业比谷歌、亚马逊或Facebook多支付40点的税收。
西班牙经济部长Nadia Calvino:西班牙将在未来数周之内就如何定义数字税做决定。
保留意见
卢森堡、爱尔兰、瑞典、芬兰、丹麦、马其他……
这些国家普遍是低税率国家,境内有多家美国跨国公司。
“数字税”可能使欧盟与国际惯例不同步,因而破坏跨大西洋关系,也使得全球科技税改更难达成共识。早在今年3月,“数字税”在欧盟内部提出时即遭受部分国家强烈反对,此次磋商有进展,有两个原因:
A
德国态度的转变。此前德国对“数字税”不积极,因担心美国政府的报复性关税,影响其国内车企出口;后表态“数字税”是必要的,将在此问题上取得迅速进展。
B
法国财长布鲁诺·勒梅尔的“日落条款”提议,缓解了部分国家顾虑。“日落条款”提议意味着当一个全球性的“数字税”提案达成后,欧盟委员会的“数字税”提案能够自动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