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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慈善信托正扬帆
价值中国推荐 2018-08-06 11:56 英大金融2018年第3期 解读此文 收藏此文

  发展公益事业单靠政府资金远远不足,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拓宽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已是当务之急。因此,发展慈善信托成为我国当下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刚需。

  文  |  朱海东

  慈善信托起源于英国的公益信托,400多年前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的《公益用益法》标志着公益信托的正式诞生。如今,我们可以把慈善信托通俗地理解为“受人之托,代人行善”,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慈善资金或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并将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开展信托文件中约定的慈善活动。


  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慈善信托格外受到政府的青睐。他们利用信托制度在财富传承和财产保值增值方面的天然优势,结合国情制定各具特色的规制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有效促进了本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逐步显现,社会各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意愿不断增强。然而发展公益事业单靠政府资金远远不足,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拓宽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已是当务之急。因此,发展慈善信托成为我国当下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刚需。

  方兴未艾

  我国慈善信托起步较晚,虽然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提出了公益信托的概念,但直至2008年中国银监会出台《银监办发〔2008〕93号》文件鼓励信托公司积极推进公益信托,西安信托才发行了信托行业首只标准的公益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共有11家信托公司发行了15只公益信托产品,资产规模仅为1.25 亿元。

  “十三五”以来,我国日益重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谐共生,慈善信托正式扬帆起航。2016~2017年,相继出台的《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筑起了我国慈善信托的规制体系,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在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投身公益事业,慈善信托在扶贫、教育、卫生、环保等公益领域开花结果,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屡创新高。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2月9日发布的《2017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24家信托公司和7家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44单慈善信托产品,资产规模达到6.94亿元。

  比较优势

  相较于公益资金的其他运作模式,慈善信托有着明显且独特的优势。

  慈善信托设立方便,灵活易行。一般而言,在我国设立基金会的门槛非常高,不但要经过主管机关的登记,还必须取得业务主管机关的同意,且对其原始基金进行了严格规定。而设立慈善信托仅需在相关银监部门和民政部门备案,规模可大可小,形式多种多样,可涉及各类慈善事业,均由捐赠人和受托人自主掌握,为公益事业的广泛参与提供了可能。

  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与基金会相比,信托公司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信托法》《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了受托人、监察人、管理人、监管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了对慈善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的监督,避免被挪作他用,有力保障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与基金会相比,信托公司专业理财能力强,慈善财产使用效率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强。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理财金融机构,在确保慈善资产保值增值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加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慈善信托定期向信托监察人、银监会、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报告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管理、运用、公益活动等情况,确保慈善资产用于公益目的,促进公益事业的阳光化发展。

  现实困境

  虽然慈善信托在过去一年来迎来跨越式发展,但信托公司在开展慈善信托时面临着课税优惠机制欠缺、公共认知度较低、发展动力不足等现实问题。

  首先,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不能直接落实税收优惠。信托公司目前无法向委托人出具捐赠票据,使得捐赠人委托设立慈善信托无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抵扣的税收优惠。此外,相比于基金会捐赠,慈善信托可能还会涉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辆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问题。在信托实践中,多数情况需要借助基金会开具捐赠发票来解决,这增加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其次,慈善信托在民众中的认知度有待提高。信托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引入我国较晚,且主要面向高净值客群,民众对信托制度不了解,对慈善信托更是知之甚少。直接引发的问题是多数慈善信托规模较小,捐赠资金来源单一。例如,2017年6月设立的“陕国投·公益助学慈善信托”规模仅为5万元,虽然陕国投信托发动了多种网上募集渠道,但效果不甚理想。慈善信托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民众的认知度,不断丰富慈善财产来源。

  最后,受托人、监察人、保管人等慈善信托当事人在发行慈善信托时大多收费较低,甚至不收费。这在慈善信托发展初期,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金融机构毕竟注重商业化运营,长此以往很可能导致慈善信托的发展难以为继。

  可持续发展路径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也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各方齐心协力。

    信托公司与基金会间的互助合作应持续深化。在目前我国的现实环境下,信托公司与基金会的合作模式是慈善信托走向成熟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信托公司高净值客户资源丰厚、投资管理能力较强、资金和财产运作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基金会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运作慈善项目经验丰富。信托公司与基金会之间可以形成相互监督和制衡的状态,能有效保证慈善信托的公益属性,推动慈善项目公开透明化运行,得到更多社会人土及机构的认可。

    要持续完善慈善信托课税制度。首先是在慈善信托设立环节解决委托人的纳税抵扣问题,其次是明确以股权或其他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还需研究制定慈善信托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问题。

    要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宣传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慈善信托,创建良好的发展氛围,带动社会上更多的爱心人士和机构参与慈善信托事业。

    营造社会各界鼓励慈善信托当事人发展慈善信托的氛围。金融机构开展慈善信托不仅可以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还可以享受多重政策红利。例如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规定,一年内开展三笔以上或一笔规模较大的慈善信托业务,可以给予一定加分。相信未来各监督机构会出台更多的鼓励政策,不断促进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

    (作者供职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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