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停步的进取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企业家最可贵的精神。企业家在社会事务上的参与度,是评判其是不是社会企业家,或者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的关键
阎志: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绝儿童拐卖,需完善刑法与社会共治
《中国慈善家》:本次人代会上你提出“关于完善刑法相关规定,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开展综合治理”的议案,引发社会关注。为何特别关注拐卖儿童犯罪这一社会议题?
阎志:首先是出于作为父亲的身份。天下所有的父母,对于儿童安全的关注都是最本能的。如果说当下中国社会还存在不安全感的话,主要是对孩子的不安全感。中国家庭接送孩子上下学现象十分普遍,反映出家长对于孩子安全的焦虑。现在,儿童被拐失踪新闻时有曝出,防范儿童被拐仍然是全国舆论热点,所以基于一个父亲的角度,我提出了这份议案。
另外,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我觉得应该关注老百姓关心的事情。我这次提的建议有很多,但是涉及企业的几乎没有,没有提及为企业减税、融资等,只有一个“进一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也是从整个通用航空产业的层面来呼吁的。我主要提的就是保护儿童安全,打击拐卖儿童,这是我最想做的一件事情。
《中国慈善家》: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编者注:又称“团圆”打拐系统)鼓励全民参与打拐,上线近两年,据称已有累计超过5.3亿人参与到打拐行动中,该系统每条推发微博信息阅读量均在10万上下,最高单条阅读量甚至达千万。这些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社会对儿童人身安全问题的巨大焦虑。在这一社会情绪的背后,我国儿童反拐工作进展如何?
阎志:多年来,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政府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予以严厉打击整治,反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
我们能够看到的公开的数据,比如说,公安部在2009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打拐DNA信息库,帮助四千五百余名被拐多年的儿童与家人团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显示,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756起;截至去年底,“团圆”打拐系统已帮助找回2297名儿童,解救被拐儿童超过40名。
国家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决心和力度应该说越来越大,但是当前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并呈现出集团化、网络化和交易快捷等趋势,部分地区此类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突出。
打拐没有万一,一起案件的发生就是一个家庭幸福的毁灭。那些被拐卖儿童的人生命运从此发生巨变,原生家庭从此忍受着骨肉分离的精神灼痛。不应该再让这些悲剧发生。
《中国慈善家》:你在建议中提出要完善刑法,目前我国刑法在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层面有怎样的不足?应该如何完善?
阎志:杜绝拐卖儿童犯罪首先要让买卖同罪。买方市场不仅是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更是直接催生拐卖行为的利益根源。买卖双方对犯罪行为的发生都具有重要作用,过于宽宥需求端,不利于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国现行《刑法》是2015年修改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儿童者的处罚,但刑罚仍然过轻。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建议,应该修改这一条,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对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标准予以明确细化,对于未遂的犯罪行为也应从重处罚,对需求端形成巨大震慑,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完善拐卖儿童犯罪的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细化相关标准和条件,提高立案和审理效率,加大执行和威慑力度。
《中国慈善家》:除了建议实行买卖同罪外,你提出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开展综合治理,具体来说包括哪些方面?
阎志: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完善法制、社会管理、源头治理、技术防控等多方面入手,整体性推进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以保护儿童权利、提升社会安全感、纾解民众忧虑。
以乞讨儿童为例,除了买卖,乞讨市场也是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需求端。被拐儿童遭恶意致残以乞讨的手段往往极其残忍,并形成了产业链,这个问题不容回避。如果能通过国家行政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性失踪儿童救助管理系统,设立常设专门协调机构,制定联动机制,明确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会救助机构对无法找到家庭的被拐儿童的安置责任,对沿街乞讨、流浪儿童进行完全救助,做到儿童零乞讨、零流浪,从严从重打击儿童乞讨“产业链”和幕后操纵者,相关链条自然也就消失了。
《中国慈善家》:你也谈到了技术防控,“团圆”系统就是一个成功的互联网+打拐的创新范例。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举措可以采用?
阎志:高科技手段的飞速发展应尽快应用到反拐系统的建设中来,如建立全民共防共建的信息预防机制,在全国全面推广DNA数据库、虹膜数据库、人脸识别数据库等技术应用,提高儿童生物识别率。这样一来全国就是一张网,孩子如果被拐走了,上户口时一下子就能辨别出来,可以推动被拐儿童第一时间回归原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