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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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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成:针对创业板制度建设,补充两个方面的措施:其一是发行价和上市价必须受限(给上市公司创业股东、股权投资者、一级市场的投资者的获利空间不能太大,要合理适度;其二是上市后,年度价格涨跌幅必须受限,不仅要有日涨跌停板制度,还应该有年涨跌停板制度。这样,可有效解决“三高”现象,抑制短期行为和过度炒作,预防提前过度透支创业公司未来业绩预期。
2011-02-11 12:14:21 于 黑龙江 - 哈尔滨 通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