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纯经贸角度去讨论TPP协议对中国经贸未来前景会产生何等样的后果,实际上是“瞄错了靶心”。诸如将缔约国已经很低的关税降至零、将劳工保护标准提高到发达国家水平、反对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反对汇率操纵等等“枝节”,我认为都只是TPP谈判的烟雾弹,是为了掩饰其核心目标:夺取超越国家主权、进而间接主导主权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的贸易冲突仲裁司法权!
也就是说,有关“投资方-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才是TPP协议之要害所在。只有从这个角度出发,方可洞悉为何TPP要抛开WTO而另起炉灶。
在WTO模 式下,外国投资方必须遵守所在国国家法律法规。一旦发生利益纠纷,所在国拥有司法裁判权。如果投资方不服还可以上诉到世贸组织。但投资方必须通过其所属国 才能上诉到世贸组织,因为只有主权国家才有权提出诉讼,也只有世贸组织成员国才拥有解决贸易争端机制的最终控制权,包括选择仲裁机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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