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青 2018-06-08 10:29 于 北京 通过网站:
#孙中山#,1906年:兄弟历观各国的宪法,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最好。英是不能学的,美是不必学的。英的宪法所谓#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裁判权各不相统,这是从六七百年前由渐而生,成了习惯,但界限还没有清楚。后来法国#孟德斯鸠#将英国制度作为根本,参合自己的理想,成为一家之学。美国宪法又将孟氏学说作为根本,把那三权界限更分得清楚,在一百年前算是最完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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