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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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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方案实施细则近日已获通过,浙江拟出台《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借温州金融改革东风打造金融强省。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构想,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金融综合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方案同时提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各类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等目标,希望为地方金融规范化探路,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方案设置了包括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等12项任务。

  在高利贷危机中酝酿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案,只不过是民间金融种类的“集大成者”。国务院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能做的12个事项中,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其最大的亮点。这意味着资本项目项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已经破冰。

  看来,国务院并没有给予温州特殊的优惠政策。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中央政府既不可能给予温州超越于法律的金融改革权力,也不可能给予温州的政策不允许其他地方实行。中央政府给予温州更多的,是对民间金融和金融创新的支持和鼓励。因此,温州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

  据了解,为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的实施指导和帮助协调工作,浙江省专门成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温州市也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调小组”和若干工作推进组,协调和推进各项改革的具体工作。

  而围绕如何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温州已列出了包括今年将新推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设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等一揽子方案,并在全省率先推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入围资格招投标制度。

  在政策利好之下,温州的民间资本也已顺势而为。继去年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温州第一家民资管理公司瓯海区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已挂牌试营业。温州乐清、瑞安等地的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1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也将陆续挂牌经营。

  按照规划,到2013年,温州将建立100余家注册资本总额达800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表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打造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把温州打造成为全国的"民间资本之都"”。

  如果把温州的金融改革看作一幕戏,“十二条”就是剧本。缺乏利率市场化,这个“剧本”就存在遗憾。剧本不理想,但幕已经拉开了,这就看演员怎么表演了。剧本模糊不一定是坏事。在模糊地带,演员自由发挥的余地更大。
 

 
 
延伸阅读: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同时,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此消息一出温州金融改革立刻成为各方热议话题。

近年来,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关注温州金融改革的热度还未降下来,深圳又出重磅消息,成为市场关注新焦点。

4月12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加强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强化金融扶持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外溢发展。这一套金融改革的最终方案尚未尘埃落定,但提前的透露的信息,已在资本市场获得了巨大认同--深成指数12日大涨超过3%。

根据该意见,推进前海金融创新,积极探索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将是未来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推进前海股权交易所建设,加快深港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等内容。据介绍,相关工作有待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后实施。

仔细梳理深圳市的金融改革方案,其核心意义就在于构筑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温州的金融改革方案侧重于开放民间金融,此番深圳的改革虽然侧重点略有不同,但本质上强调的都是放松管制,促进资金等生产要素合理自由流动,最终达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应该说,温州金融改革方案的迅速出台和深圳的努力探索,在当下最大意义在于,在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政府放弃了放松信贷刺激增长的模式,转而积极探索完善金融体系、提升市场效率。

  

4月1日至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西钦州,福建泉州等地就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温家宝指出:“关于融资成本,其实我这里坦率地讲,我说我们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为什么呢?就是少数几大银行处于垄断地位,只能到它那儿贷款才贷得来,别的地方很困难。我们现在所以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根本来讲,还是要打破垄断。中央已经统一了这个思想,你也看到了在温州进行试点。我想,温州的试点,有些成功的,要在全国推广,有些立即可以在全国进行。”

打破银行垄断局面的呼声早已有之,温家宝总理向我们传递党和中央打破银行垄断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欣慰!

尽管业界并不承认银行存在垄断,但银行的垄断实质却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银行业存贷利率仍由政府定价。在这一格局下,银行业做大做强很简单,只要迅猛扩张银行贷款规模,存贷利差就会给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粗放式、外延型数量扩张的银行经营模式,直接导致银行业总资产快速膨胀。

这种垄断性不是行业性的垄断,而是政府行政性及制度上的垄断。

这种银行业的行政性及制度性的垄断,与市场中有许多银行其生产与销售无差别性产生不同,完全是由政府对市场干预及特定制度安排来维持的。行政性垄断,更多是历史路径相依,制度性垄断是政府行业政策管制过多造成的。要打破这种行政性垄断,显然并非仅是让民营资本进入银行就可解决问题的,而必须对整个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虽然市场上对于利率市场化的呼声日隆,但是改革的步伐却举步维艰。从实际情况来看,在资金紧张和银行垄断的环境下,银行实际贷款利率通过合法上浮和财务顾问费的形式大幅上浮,而存款利率只有少部分高端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理财的形式小幅度上浮。如果不放开利率市场,继续实行畸高的存贷利差,不仅保护银行垄断的延续,同时银行在高利差的驱动下,会盲目追求规模增长,滋生银行资产的安全问题。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应该更强调日常管理而非前期的市场准入。对于小贷公司这一民间金融的试验田,要发挥民营经济的活力,必须给予其比银行业更宽松的政策而非相反,否则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只是一纸空谈。

延伸阅读:

  

今日登录新浪微博与腾讯微博,都会收到一条通知,告知用户近日暂时无法对微博进行评论。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均发表了公告,分别表示,自3月31日上午8时至4月3日上午8时,暂停微博评论功能。

在当下中国处在经济和社会形态变革时期,人们的焦虑、浮躁的心态有所增加,WEB2.0的自由媒体空间提供了言论宣泄的土壤,由于缺乏监管和约束,人们的文明意识和自我控制的能力会降低,于是出现了在网上攻击谩骂,甚至是犯罪侵犯。

每个人的都有话语权平等和言论自由,相信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点,但很多人却将其绝对化,认为“言论是无限的开放”,但守法更该是网络发言者的底线。作为守法的网民,不能造谣,不能利用媒体制造社会恐慌,不能传播恐怖主义,不能恶意诽谤,等等。我国已有专门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制度,网络谣言一旦涉及“诽谤”、“名誉”以及“公共安全”等,民法、刑法都有相关规定。任何人在网络发言,都不能再抱着“匿名化”“避风港”的心态,而是要习惯以法律规定的言论边界来约束自己。

虚拟网络和真实现实之间,界限日益拉近,理性和守法是共同的通行证。公民社会中,不轻易评判他人也是一种操守。事之对错可以谈论,道德与人格评价要谨慎。对此,需要网络参与者加强自律,理性发言,恪守法律的底线。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作为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站,也不能轻忽自身的管理责任。但此次关闭评论功能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还值得商榷。

网民如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每一个微博ID后面都是鲜活的人,评论加强了人与人的联系,关闭评论在某种程度上是阻断了沟通渠道。社会信息的流通不畅,也是使文明的传播效果减弱。

请将把单纯的“控制”升级为“共赢”,将微薄言论的自由交还给大众。政府在管理方式的观念“主客”转变,也或将会带来模式上的改变。

 

  

最近,有专家称“全世界只有20多个国家没有实行免费医疗”,引起社会关注。人民日报调查后称,只有古巴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免费医疗。加拿大、英国等国国民实际上看病时仍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如药费、挂号费等。

虽然权威媒体通过一番采访世界银行和国内的有关专家后,得出的这一结论与之前专家的说法相去甚远,看起来也足够让人相信。但是与其争论有多少国家是免费医疗,不如关注一下国人的收入状况与个人看病的报销比例之间,是否处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之内。

我国医保体系建设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看病难、看病贵仍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免费医疗模式的关心,凸显了公众对看病贵的焦虑。

如何满足患者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今年两会时,有代表委员认为,我国国情决定了医改不可能靠政府全包,国家、地方、单位、个人乃至全社会应共同发力,攻克难题。医疗卫生服务单靠市场机制调节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全靠政府调控也不能满足百姓的多样化需求,因此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并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双方的效益最大化;同时,应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基本医疗卫生的保障责任应由政府承担,非基本医疗则主要交给社会去办,适应患者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现阶段,我国实行免费医疗可行吗?

目前实行全民基本免费医疗的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花钱少但能享受到非常低端的医疗服务,如非洲一些国家以及老挝、柬埔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建立了公共诊所,提供一些基本免费的医疗服务,但是保障水平很低,经常缺医少药,是用于该国贫困人口的最低层次的保障,远远满足不了一般居民的需求;另一类为发达国家,一般都发展了医疗保险,看病花费相对较少,但为了享受保险,居民的税负很高。

若是医疗服务完全免费,人们付出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医疗需求将大量释放,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医疗费用高速增长,造成巨大财政压力。

如何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5.15%,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到58.2亿,比2005年增加17.2亿,增加了42%。2011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可以说,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基本医疗这一公共产品已开始为全民所享。

日前,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规划明确了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中最大的亮点:到2015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将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实现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做到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语境中,任何不妥当的言辞,皆是一种刺激,刺痛你我敏感而又脆弱的神经。我们的生活,也早已被这种“亚历山大”逼迫出了“神经质”--事关房价之事,必会引发热议;关乎物价之痛,定然怨声载道;有关工资之痒,人人皆有苦水;涉及医疗保障,大多心痛不已……这般写照与氛围之下,一些不合时宜的言论,总能引发你我疯狂地吐槽,不为别的,只为你我的压力小点,你我的生活好些。

延伸阅读:

  

现在与未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4日在北京闭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随后会见中外记者。在历时3个小时的记者会上,温家宝如他自己所说,“认真而没有敷衍”地回答了14位中外记者提出的问题,涉及中国为何调低经济增速预期、是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如何缩小收入差距等诸多有关中国改革与发展的问题。

中国经济的发展能最终惠及百姓吗?这是我们的终极关怀。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内部、以一种较长远的眼光、思考来诠释中国故事的新开端。那么,在我们所观察和感受到的这个新的时代、新的社会,她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呢?

  中国改革不能止步

中国的经济问题和社会摩擦是源自于市场改革本身,还是改革进程中的瓶颈和倒退所致?如果是改革进程中的瓶颈所致,那么改革的难度又在什么地方?温总理对该等问题说“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应该如何省思及应该怎样进行中国之民富路径,这是我们每个公民未竟之使命!

公平正义:中国模式的价值观

自世界进入“现代”以来,到处都在走向社会“平等”。

中国故事之所以令世人瞩目,是由于实行市场改革的缘故。要继续前进,中国现在必须转变政府在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必须增加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和环境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支。正如温总理在答记者问谈到“这些都是我们社会朝着公平正义迈出了具有制度性的一步。当然,我深知,社会分配不公以及司法不公还引起群众的不满。我们必须继续推进促进社会公平的各项工作。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我们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我们国家民主法制进步的一个重大举措。

因此,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很重要的议题,意义非常重大。

在全国人大会议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上对这个修正案的热议。其中,微博上最为关注的就是所谓的“秘密拘捕”条款。

这项争议巨大的条款,被民间简称“不通知条款”,主要规定为,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因为上述两项罪名涉及的行为并无具体界定,“有碍侦查”的裁量权也在执法机关,引发法律界人士对此条款被滥用的担忧。

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以秘密拘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表示,中国没有秘密拘捕,采取拘留这种强制措施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且通知家属有碍侦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同时对于刑诉法新增的“公诉案和解”,郎胜指出,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即便是过失犯罪也不可和解。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3月10日下午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这意味着草案已经基本定稿,将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立法收集民意成为惯例,但民意的表达和反馈程序却一直欠缺,导致所有微小进步的喜悦变得完全无法预期。民意只管表达,是否被采纳以及为何不被采纳,均看不到告知,也听不到说理。当法律议案的修改长期处于望眼欲穿的期待,结果的好坏便只会成为无可奈何的赌局。

实有必要对长期止步不前的修法程序本身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正,一切均应朝着有利于法律文本更完善的方向努力,立法机关审议时间的畸短与畸形高效,实力部门立法游说和博弈的暗箱操作,可以休矣。作为事关每一位公民人身权益的基本法律,刑诉法的修改应该得到像物权法(甚至超越物权法)一样的全民关注和深入讨论,法案一日未成定论,各界便应紧盯不放,兹事体大,容不得半点懈怠。

延伸阅读:

  

  2012年3月3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听取贾庆林主席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林文漪副主席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贾庆林主席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称,政协紧扣主题主线,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与人们印象中宽泛的“政治协商”概念不同,2012年中国政协报告“直击”社会热点问题,从经济领域的内需、物价、小微型企业,到关系民生的医改、环保、保障安居工程等等,均被写入此次报告,凸显出人民政协的务实取向。

  这一风格在近几年政协报告中均有体现,透露出新时期政协制度的新特点,并非吸引眼球的一时之举。

  本次政协报告还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议题着墨不少。报告说,要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围绕群众思想认识困惑点、利益关系交织点、社会矛盾易发点,做好解疑释惑等工作。

  八大民生热点最受关注

  热点一:楼市调控何去何从

  楼市“限购令”能否继续得到落实?房贷政策会否有明显调整?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可以预见,今年两会上,楼市调控仍将是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热点二:控物价面临新考验

  CPI涨幅控制目标将定在多少?“稳增长”与“控物价”如何保持平衡?怎样既推动水、电、油等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又防止推高物价总水平?

  热点三:如何缩小贫富差距

  人们关心,新的一年,如何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缩小贫富差距?如何进一步消除社保“盲点”,提升保障水平?如何缩小不同群体待遇差距,加快城乡社保一体化进程?

  热点四:“老三难”期待突破

  上学、看病、就业“老三难”年年被关注,年年又有新焦点。教育领域的择校风、乱收费,医疗领域的挂号难、过度检查,以及就业领域存在的用工荒、大学生就业难等,都将是两会关注的话题。

  热点五:食品安全怎能放心

  食品安全制度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食品安全标准为何内外有别?小作坊、黑窝点监管难、为何大品牌也频频让人“食”之难安?……这些问题无疑仍将是代表委员深度求解的焦点。

  热点六:校车安全能否落实

  不少公众关心:校车安全能否被写进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高校车安全标准后,如何防止一些学校以“停开”而了之?

  热点七:“道德之问”引发反思

  “小悦悦事件”、“撞人反称做好事”……去年发生的一系列焦点事件,拷问社会良知:为何诚信缺失事件如此触动国人神经?

  热点八:社会管理期待突破

  人们期待代表委员们在两会上献计献策:如何利用“微博政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如何进一步通过网络改善社会公共服务?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发布新闻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赵启正宣布,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定于3月3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3日上午闭幕,会期10天。
据了解,本次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将有文化体制改革、经济稳中求进等两场新闻发布会,另外还将就医改、教育公平、保障房建设等举行四场发布会。
发布热点
1、农民问题
赵启正表示,土地批租一定要遵守中央的规定,问题是有的地方没有遵守这个规定。第一,地方土地批复一定要申报和批准,特别是一些地县村,当地是没有权力直接批复土地的,但是可能有的地方违规了。第二,凡是使用农民的土地,必须对农民给予足够的赔偿,对他的生活和就业要给予出路,并且要征求他们的意见。现在出了一些土地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忽略了农民的利益。最后,有的地方官,比如说村官有腐败行为,这就是当地农民所不能容忍的。
2、大陆香港口水战
兄弟姐妹彼此往来难免有磕磕碰碰的时候,一则广告不能代表整个香港社会的看法,一句极端的语言也不能代表内地人的意见,口水战有害无益。
我们要看到两地的绝大多数公众在交往中是融洽的、友善的,彼此也都有很多朋友。至于某些问题或者说是临时问题引起的摩擦,只要大家多交流意见、多包容、多协商,总汇解决的。
3、“未富先老”问题
赵启正表示,政协委员们对老龄化的问题一直特别关注,比如去年社会政法委员会就老年人社会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展开过专题调研,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得到了胡锦涛、温家宝的重要批示。这个报告提出建议,要加大国家财政投入,鼓励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养老机构,创新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营造一个尊老爱幼的社会氛围。
4、新闻发言人的职业化
赵启正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加之互联网带动的舆论传播线路的现代化,我们新闻发言制度以及新闻发言人本身都要与时俱进。发言人应该走向职业化,要专职化,少用兼职的岗位,他们需要经常性的培训才能进步,需要一个成长的过程,也需要社会的支持,也希望记者们爱护他们。
5、中国企业“走出去”
中国企业“走出去”虽然已经有了很成功的例子,像前天电视台播送的三一重工。但是总体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原因在于企业对国际市场还缺乏深入的认知和全面的把握,对于国际惯例、通行规则还不够熟悉,也不太善于与当地开展公共外交。
委员们认为,企业"走出去"有两方面的安全特别值得注意,一是职工的人身安全。二是投资安全。这次大会之后,政协外事委将开展一项调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公共外交,希望大家支持和报道。
6、轻污染大概是PM2.5惹祸
赵启正说,新的研究结果告诉我们,从大处看,城市空气的污染源,汽车尾气“贡献”是很大的。从小处看,吸一支烟,可以使室内的PM2.5翻一番。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改善空气的措施,一方面公众也要从我做起,要少吸烟、少开汽车、少放鞭炮。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维持对吴英一审死刑判决,此举引发各界热议,法律界、经济界都接二连三的召开该案的研讨会,反思案件背后的诸多现象,并呼吁最高院刀下留人。在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骗子”的命运引发了如此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可谓奇迹。
 
事实证明,死刑并不能阻止“集资诈骗罪”案件的连续发生。因此,无论是金融制度,还是法律制度,都应当对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作出深刻的反思。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民营经济是靠民间借贷发展起来的。本色集团的民间借贷做法,在浙江乃至整个中国大陆,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吴英案的最终结局如何,与中国《民间借贷法》的出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吴英的个人命运,是对民间借贷前途的一次严峻考验。
 
观点一:
 
反观吴英案,只有信誉好的企业才能借到高达7.7亿元的巨款。贷出资金的人,是具有一定风险防范能力的人,也是为了取得利息收入的理性经济人。直至吴英案发后,债权人不认为自己被骗,大多数债权人仍然相信,本色集团有能力偿还借款,否则,他们不会持续给本色集团贷款。很简单的算术题:38亿元的资产,难道偿还不了3.8亿元的债务吗?
 
约定利息超过基准利率4倍,是民事法律问题,并不构成犯罪。如果借贷双方就利息问题发生争议,官司打到法院,按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不支持超过基准利率4倍部分的利息,仅此而已。如果把高利贷当成刑事问题处理,就违反了公安部三令五申的关于严禁公安机关干涉经济纠纷的规定。
 
只要坚持自由交易、欠债还钱的原则,民间借贷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民间借贷发生危机后,浙江和全国都有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成功重组债务的例子。
 
观点二:
 
吴英这种生意的方法人们并不陌生,经济学上有专门的定义叫做“庞氏骗局”。利率再高也不会有问题,因为受贷人压根没有想过通过生意来还钱,而是专门用后债还前债。虽然吴英案比较特别,但看得出来,这个小姑娘购买资产用于经营只是一个招牌,她经营的多种行业,在我看来年收益都不会高于10%,就算吴英有天大的本事,能把利润率做到两成以上,也无法偿债。她唯一还债的可能就是购置的资产中有大量房产,这个东西的增值率非常之高。也许还有可能追平她借债的利率。但这种希望是非常小的,所以此案仍然跑不脱庞氏骗局的变体。
 
庞氏骗局的操纵者只要能借到钱,游戏就可以玩下去,但规模无疑会越来越大。而庞氏骗局要在中国玩,就一定要与地方政府官员结合。浙江民风很精,不太容易相信神话。另外民间金融的经历也多,高利率如此之高,参与的人会比较少。
 
不过有了政府官员们的参与,这个游戏就玩得起来,政府官员之所以会参与是因为他们会认为自己有公权力,所以一方面像吴英这样的人不敢惹他们,另外如果出事,他们跑得也比较快,因为可以利用公权力预先得到信息;而政府官员的参与在民间则有某种程度的象征意义,看起来就会比较妥当一点。因为政府在中国象征着信誉。
 
观点三:
 
如果中国政府期待出现健全的市场秩序,那么,就应当以肯定的态度看待民间企业家自发创造出来的种种制度。对于类似吴英这样已经局部形成了民间市场秩序,政府完全可以创造一种宽松环境,让这种秩序向外扩展。当然,那里的企业家们的行为中可能确实存在问题,那应当首先让当地的规则执行机制发挥作用;如果当事人需要市场规则之外的救济,而申诉金融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后者当然应向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
 
但长期以来,政府监管部门不承认民间金融市场的存在权利,也否认企业家有创新制度的自由,对于民间金融持否定、打压态度。在吴英案件及其死刑判决后面,可以看到这种理念。判处吴英死刑,究竟在维护市场秩序,还是破坏市场秩序?那里的金融场所本来就有两个,民间的与官方的。这两个金融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是分立的,吴英所在的民间金融市场秩序是否遭到破坏,应当由那个市场中人来判断,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应在这个问题上保持审慎。
 
强硬地以强制性权力介入民间金融市场,到头来恐怕只是扰乱这个自发形成的、本来有秩序的市场,诱导更多机会主义。法院一审判处吴英死刑,是否也意味着民间金融市场会被判处死刑,若是,显然绝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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