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包建 2018-07-07 22:38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学法#(非吸罪)的被害人 我国的刑法分则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侵害的法益做了笼统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犯罪侵害的法益包括存款人的财产权利。据此有人认为该犯罪侵害的法益不包括存款人的财产权利。事实上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侵害的法益包括了存款人的财产权利,那些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存款人应该被认定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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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包建 2018-07-07 22:33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学法#客观与主观 当存款人不明知也不应当知道对方吸收存款的行为是违法的,而在非法吸收存者的欺骗或者蒙蔽下,为了获取高额利息等其认为是“合法”的利益而将资金存于非法吸存者处时,虽然在客观上他们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均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参与者,但由于他们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不具备有责性,因而不能认定他们的行为违法,故这样的存款人可以认定为被害人。
王包建 2018-07-07 22:30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学法# 尝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金融犯罪的司法为民宗旨
王包建 2018-07-07 22:18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学法# 也就是说,只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并非法从事银行信贷业务时,才构成对银行业正常业务活动和国家银行业正常监管秩序的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处罚。但在这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不追究资金用途,一律认定为犯罪的(非吸)案件极为普遍。
王包建 2018-07-07 22:16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学法# “存款”是指客户(存款人)在其金融机构账户上存入的货币资金。有资格经营存款业务的只能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通过对吸收的存款进行放贷,或通过特定的投资获取更大的收益。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目的在于进行货币经营。这是国家设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原因所在。就是说,只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并非法从事银行信贷业务时,才构成对银行业务和国家金融业正常监管秩序的冲击,才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处罚。
王包建 2016-07-19 23:16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我们无法准确预测未来,仍要大胆拥抱未来。面对潮起潮落。要去除成功的惰性与思维的惯性对队伍的影响,也不能躺在过去荣耀的延长线上,只要我们能不断地激活队伍,我们就有希望。 “死亡是会到来的,这是历史规律,我们的责任是应不断延长我们的生命。 千古兴亡多少事,一江春水向东流,流过太平洋,流过印度洋……不回头。-----任正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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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包建 2016-02-02 00:40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消费商只需要投资时间学习全新的商业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来就需要的产品(消费品),同时把使用产品的感受、体会、效果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商业机会分享给更多的人,不需要运作资金。但直销公司的经营者并不都是属于消费商,大部分直销公司的经营者属于以产品销售(零售)为导向的直销商。 而只有引入消费商模式以生产消费者为导向的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者才属于真正意义的消费商。消费商既是消费者,同时也是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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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包建 2016-02-02 00:38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消费商是市场进入新经济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商业主体身份,在消费商之前曾出现有经典的传统经销商,后来出现直销模式产生直销商,进入电子商务时代产生网商,每一个时代新身份的产生适合不同人群发展,同样都实现了不同层面人的成就。 经销商很显然是经营市场的人,需要大资金运作。
王包建 2016-02-02 00:37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消费商首先也是一个商业主体,作为一个全新的商业主体,一定有着他独特之处。 1、消费商是全新的机会营销主义,他给予别人的不是产品而是机会。 2、消费商主导的是“花本来就该花的钱,赚本来赚不到的钱”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利润分配规则。 3、消费商不需要大投资,没有员工也不需要管理,是零风险的一个商业主体。 4、消费商只是在做一种(省钱+赚钱)机会的传播者,不负责具体的经营是最佳的财富自由的经营者.
王包建 2016-02-02 00:35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消费者终于进入革命式变化时代,消费者终于也可以参与商品利润的分配了。只需要改变一下思维,做资源的整合者,找到更多优惠的消费渠道,找到更多迷茫的消费者,就可以做一个消费商成就自己的经营梦想.
王包建 2016-02-02 00:34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3、流通利润的巨大,总是被少部分人赚取,贫富差距加大由显不公平; 4、消费者越来越清楚“要想改变只有花钱的份,只有像经营者一样思维”,越来想获得流通利润的分配资格; 5、信息技术的发展,每一个人都可以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做宣传和推广,达到经营的效果; 6、拉动消费促进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成为商业经济的必须;
王包建 2016-02-02 00:33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一直以来只有经营者赚钱,消费者花钱,如果消费者也想赚钱,想参与商业利润的分配!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但时代发展到今天, 在当今商业商品令郎满目,良莠不齐的背景下,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观念的革新的背景下成为可能: 1、商人永远被认作为“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商家的宣传变得苍白无力; 2、消费者经过广告夸大宣导,被多次伤害之后显得迷茫希望身边能有有经验的人给予指点;
王包建 2016-01-23 23:32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消费商的概念在中国才刚刚推出,在国外有一个相似的概念,翻译到中国叫“生产消费者”,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
王包建 2016-01-23 23:11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中国也将进入一个“新计划经济”时代,即:所有的生产都会按照消费需求进行,未来的每一件产品,在生产之前都知道它的消费者是谁,并且知道这件产品的标准是怎么样的。而生产商之间比拼的不再是价格,而是谁能最先对接到消费者的需求,并且完成消费者需求的精准程度。此时,不会有库存,也不会有恶性竞争,行业更进一步细分化,新的供应关系正在形成!比如未来海尔的冰箱什么时候生产、生产多少即可满足需求可以算出来。
王包建 2016-01-23 23:04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从“三架马车”到“供给侧改革”,这种话语变化勾勒出中国经济的演变,消费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对供给侧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倒逼压力之下,“供给侧改革”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转型能够平稳落地。中国也将进入一个“新计划经济”时代,即:所有的生产都会按照消费需求进行,未来的每一件产品,在生产之前都知道它的消费者是谁,并且知道这件产品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王包建 2016-01-23 22:59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而以后,中国经济的增长必须靠人们消费,刺激人们去“消费”,这是拉着走。此时,中国经济的供应链重点在消费者,在前端。 因此,中国经济的供应关系也将发生大逆转。同时,我们的生产、营销、渠道和盈利模式都变化了,也就是说传统的消费理论和经验都统统失效了!未来三十年是中国制造的巨大机会,中国未来制造业的变革不是今天简单意义的制造,未来的制造必须以需求和定制为基础的创造,是智慧的科学的有计划的制造。
王包建 2016-01-23 22:52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实际上近年来崛起了大量的细分行业商城大多是销售商做的。 “如果说过去十年属于互联网企业,未来十年属于成功转型的传统企业,传统企业会因为互联网而发生裂变、重构,带来创新。消费数据会决定工厂生产什么,而不是工厂生产什么、消费决定什么。 在以前,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靠政府投资,投资即扩大“生产”,这是推着走。此时,中国经济的供应链重心在生产者,在后端。
王包建 2016-01-23 22:48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而且甩掉销售商的中间环节,直接面对最终客户是C2F的内核之一,制造厂商可以通过建立商城,把产品直接卖给最终消费者,在培养商城的成交量的同时渐渐的干掉贸易销售中介,不再由销售商握住销售终端。当然,有实力、有远见的销售商也在反击,他们通过自建商城完成终端销售,通过大数据和物联网改进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然后再向生产商输出自己的需求数据,而此时生产商又不得不通过他们的商城获取消费者的需求。
王包建 2016-01-23 22:42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压货和库存是利润的天敌,中国零售商品的零售价往往是成本的5倍,眼镜、珠宝、奢侈品零售价往往是成本的百倍,如此巨大的价格差异就是层层库存、压货加价和终端零售成本高昂造成的。 并且生产商也只会根据自己预估的大众需求去设计产品,不会关心小众的个性化需求,因为制造业的是靠批量个规模取胜,批量越大,开模的成本就越低。
王包建 2016-01-23 22:38 于 内蒙古 - 包头 通过网站:
而现在的工厂大多按销售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没有深入了解、统计、整合、消费者的需求。这时消费者需求、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的流程是分离的,生产的只管生产,不知消费者需求,制造工厂关心的是订单的批量和规模。而搞贸易和销售的不搞生产,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小批量和个性化要求。 按销售商预估的产品进行生产,就不可避免的产生的库存和压货,而库存和压货是吞噬厂商利润的黑洞,也是商品价格难以下降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