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返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社员的农产品为“一次返利”。合作社实现盈利后,一般提取一定比例(如30%)作为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一定比例(如20%)用于股金分红;一定比例(如30%)按社员交售的数量和金额进行“二次返利”;一定比例(如10%)用于对合作社贡献大的社员或推销人员进行奖励;剩余部分(如10%)设立风险基金,用于弥补亏损。

编辑/发表时间:2010-12-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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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
黄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