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是典型的规模报酬递增经济。其理由首先是,著名的网络法则——Metcalfe法则认为,“互联网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也就是说,在互联网中,当节点(用户)之间的连线数目增加时,这些连线造成的效果会呈倍数增加,即互联网总的交易机会正比于互联网节点数目的平方;每一位新用户将会给其他互联网用户带来额外价值。另一个理由是收益递增。与传统经济中的物质产品相比,信息——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主要产品,在信息互联网中的经济行为具有极为强烈的收益递增性,它在产出后可以零边界成本地大量复制传播,并且(每一份)信息所包含的价值并也不会降低;从而互联网经济的成本表现为阶段性的固定成本而产量可以无限增加,致使平均成本随总产量的增加而迅速下降,形成强烈的收益递增性。
互联网企业有别于传统企业的特质决定了互联网企业价值评估的特殊性。不能以传统企业的估值方法对互联网企业估值,必须考虑互联网企业的特点。要看其未来的成长,以及可能的盈利模式。现在比较通用的网站价值评估是采用访问量点击率、用户数、黏着率等。
互联网行业仍处于成长期,决定了互联网类企业的成长性是评估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传统的PE估值法,无法完全反映企业的真实投资价值。而利用企业的增长率(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率)调整后的PEG可以更客观的反映互联网类企业的价值。
【PEG(Price Earnings to Growth Ratio)市盈率增长比率(市盈率╱每股盈利增长率)︰这是美国着名基金经理Peter Lynch最为人知的「入货」重要指标。它结合了市价盈利及未来增长三大因素作考虑。一般以1为标准,少于1表示估值较为吸引。】
互联网企业中对其价值影响较大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指标客户因素、时间因素、创新因素、管理因素和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