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认不讳

【词语】:供认不讳
  【注音】:gòng rèn bù huì
  【释义】: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出处】:《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事例】:他对此~。
  【用法】:作谓语;指认罪
编辑/发表时间:2009-05-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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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