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起源

信托的起源

   研究现代信托发展的历史,在探讨信托的起源上,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看法。对现代信托的原型--英国尤斯制的起源,有的认为是开始于日耳曼族的一种信用制度Treuhandsalman,说是在十二世纪诺曼民族入侵(英国)之后。

  不久传入英国,其初被(英国)民众用为逃避法网之手段。受衡平法院之褓育而长成;有的认为依现今有力之学说,并非渊源于罗马法之信托遗赠(杨崇森:《信托与投资》)。有的认为英国的尤斯制纯渊源罗马法之精神(程联:《世界信托考证》);有的认为是引用罗马法使用权用役权及信托遗赠制度,而创为新制(尤斯制-USE(朱斯煌:信托总论))。又有人认为古代罗马法上之信托契约为近世信托之起源(资耀华:《信托及信托公司论》)。

  然而信托植根于私有财产制度的土壤,信托的起源与古希腊或古罗马的遗嘱之执行。遗产的继承与管理,其关系之密切,是公认无疑的。当人类的劳动力还不能产生超出维持其本身生命的物质财富,新增加的物质财富还归希腊氏族或罗马氏族公有的时候,并无遗产的继承与财产的保存问题的发生。只有当财富的迅速增加并变为个别家庭私有时,财产的保存与继承才发展起来,才有存立遗嘱以分配和处理财产的需要。

  所以,遗嘱托孤,为中外之古制,实为信托之起源(朱斯煌:《信托总论》第 3页)。据说遗嘱用于继产和析产的文字记载可上溯到公元前两于余年,一位英国的古埃及考古学者派脱博士曾发现公元前2548年一个埃及人立下的遗嘱,遗嘱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和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是现存世界上发现最早的遗嘱。私有财产要做到代代相传,遗嘱是最适用的手段。而这种手段就已内涵信托的萌芽。

 
编辑/发表时间:2006-08-1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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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初升朱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