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立的遗嘱。 《继承法》对共同遗嘱也未作专门规定,这是由于共同遗嘱与遗嘱的法律特征相悖: (1)遗嘱是死者生前个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表现,为单方法律行为,不受任何人的约束,而共同遗嘱在设立、变更、撤销遗嘱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受另一方遗嘱人的约束,极易发生违背遗嘱人意愿的后果。 (2)在执行共同遗嘱过程中,若共同遗嘱人一方已经死亡,则遗嘱的真实性无法查对,容易发生纠纷。所以应尽量避免两人以上共同设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