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
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9〕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
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极端重要性
(一)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当前苏州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面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又存在着资源约束加剧、环境负荷加重、人口压力加大等瓶颈制约。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是要以苏州工业园区为引领,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努力将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从整体上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开发区在苏州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开发区的转型升级事关苏州能否提升国际竞争力,事关苏州能否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的前列。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是要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辐射作用,切实把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作为各级各类开发区的重要发展方向,着力促进开发区发展路径的战略性、根本性转变,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以创新驱动发展、以创新引领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关键举措。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2006年以来,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苏州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提出经过10~15年的努力,使我市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城市,成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城市,成为在某些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上具有领先优势的城市,建成全国科技进步城市群、质量先进城市群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群。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业已形成的科技、产业和人才优势,在区域创新体系、人力资源开发、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多元科技投入等事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作出新的探索,以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而如期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
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按照国家关于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全面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发展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规模经济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为苏州创新型城市的核心载体,更好地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五)工作目标。结合国家对创新型园区普遍性建设目标要求和苏州工业园区在苏锡常创新圈、长三角经济圈所肩负的新使命,推动苏州工业园区建立能够长期稳定支持创新的体制机制,建成广泛、高效吸纳创新要素的区域创新系统中枢以及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端知识型社区,形成产业集群的规模经济优势、创新竞争优势,营造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将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创新竞争力的高科技园区和高端开放的创新经济体。
至2015年,区域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区域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区域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建成科技创新载体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集聚各类研发机构400家和150个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形成企业内生繁殖、衍生、成长的增长能力,聚集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0%;在IC、软件及服务外包领域率先建成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在全球细分产业技术链上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生物纳米创新集群;拥有2个以上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10个以上本土成长的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万人拥有的专利授权数不低于100件,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区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区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超过100家各类风险创投机构,风险资本总量达到200亿元;区域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区域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三、着力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创新发展
(六)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体系建设。鼓励苏州工业园区加速聚集国际性的高层次创新载体和国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和扩展国际发展渠道,建立起跨国界的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实现园区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联接和嵌入。鼓励苏州工业园区营造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创新制度环境,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国际化发展。
(七)加强创新集群环境体系建设。鼓励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集群,重点发展高端光电制造集群、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集群、软件产业集群、融合通信产业集群、航空及汽车零部件集群、国际生物医药创新集群等6大产业集群。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实施创新服务倍增计划,加大引入和培育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力度。鼓励苏州工业园区发展集群创新网络,促进正式和非正式网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
(八)加强创新型企业发展环境体系建设。鼓励苏州工业园区优化创业孵化环境,通过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国际“创业导师”制度、定期举办“科技创业论坛”等形式,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瞪羚成长计划”,打造促进企业加速成长的环境。鼓励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扶持大型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引导和支持建立以大型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联盟、国家或国际产业标准联盟以及市场战略联盟,促进龙头企业通过海外上市、抢占国际市场、跨国生产或投资等方式发展成为国际化的企业集团。
(九)加强创新型资本发展环境体系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通过提供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和购买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苏州工业园区强化产业基金的功能,规范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有效运用100个亿的中新产业投资基金,积极设立专业化产业基金,促进重点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整合发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引导科技企业加快股改步伐,促进有利于产业整体发展的参股、收购和兼并,激活区域内企业的股权交易。鼓励苏州工业园区加快科技金融的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发展知识产权抵押、科技担保等新兴科技金融服务,建立和发展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技术评级制度,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的生态环境。
(十)加强创新型人才发展环境体系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招纳和吸引相关技术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团队,加强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全方位利用高端创新人才。鼓励苏州工业园区强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立国际化人才的发展环境,为归国留学人才和外籍人才提供招聘、认定、推荐、落户和核定绿卡资格等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多层次的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
(十一)加强孕育创新的社区环境体系建设。鼓励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国际性的知识型社区,以科教创新区为主阵地,引入国际性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机制,吸引一批国际先进的项目进行产业化发展,促进知识的流动与创造。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国际科技园、生物纳米园、创意产业园、腾飞创新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园、中新生态科技城、神州数码中国—以色列高科技产业园等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着力提升苏州工业园区的科技创新承载力。鼓励苏州工业园区加快科教创新区配套设施建设,营造适宜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和生活的良好环境。
四、完善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
(十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加大市财政对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的引导性投入力度,建设期间地方财政投入达到200亿元以上,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市相关部门在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科技项目配套、企业研发投入、科技企业融资、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重点向苏州工业园区倾斜,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
(十三)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在地方权限和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制定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创业投资、人才引进、科技服务平台开放共享、产业联盟发展等内容。积极对接国家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支持政策,争取国家、省对苏州工业园区更大的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以深化改革为抓手,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和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应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建立专门的管理数据库,对园区的创新政策体系进行系统管理,对职能部门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效能评估,跟踪评价政策的实施效力,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政策的动态调整,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围绕园区主导产业,与专业机构合作,聘请产业专家,建立服务于政府政策制定、企业投资决策和协会有效运作的产业信息服务系统。以产业分析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引进园区产业链上的缺失环节和具有重要带动力的项目。
五、形成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合力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把创新型园区的建设作为中新合作的新主题和重要内容,提请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战略指导和制度协调职能,促进各部委对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联合行动和政策整合。由江苏省科技厅、苏州市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成的“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组织推进工作,考核评价“执行工作组”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的工作绩效。
(十六)建立考评机制。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出发,围绕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加快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将依据考评体系,突出考核苏州工业园区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实际成效,着力引导全市上下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市各职能部门和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市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强化对苏州工业园区的政策支持,确保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