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打基础的一年,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非常重要。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强大冲击和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严重的困难,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危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总要求,认真把握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稳中求进,在经济环境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经济增长11.9%的良好成绩,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

  与去年相比,2010年的发展环境明显好转,但也要看到,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仍然十分严峻。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经济的走势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国内环境看,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同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影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所有这些,无论是从当前应对危机和调结构、转方式、保增长、惠民生的角度看,还是从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效机制的角度看,都必须深化改革,努力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问题。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0〕15号)精神和我省的具体情况,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和谐的方针,牢牢把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和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保增长与调结构、惠民生与扩内需、促和谐与保稳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活力,提供动力。201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拟重点在以下十个领域取得突破:

  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投资管理科学化。根据国家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研究我省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对非公经济投资领域的限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强协调和沟通,尽快出台我省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办法。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加快我省相关制度的调研和建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中央驻鲁银行机构改革发展;大力引进各类银行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搞好农村商业银行试点;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县域分支机构设立步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稳步推进跨区经营;深化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重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推动企业上市力度,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建设多元化投资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发展中的政策性问题,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山东银监局、省金融办负责)

  二、改革城镇管理体制,以城镇化带动内需扩大化

  (三)破除城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把加速农村城镇化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启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和战略性举措,建立与加速城镇化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积极探索培育大城市的路子、机制和研究撤县(市)建区的问题,着力提高城市化发展的内在素质和战略竞争能力。加速发展小城市和中心镇,达到小城市标准的县要争取撤县建市,中心镇的发展目标定位应为小城市,功能定位应能承担县城和县级市的副中心职能,并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布局上不能过多过散,每个县和县级市的中心镇数量应限定在1-2个以内。把中心村的培育纳入城镇化体系之中,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鲁发〔2009〕23号)要求,人口目标规模要达到3000-10000人,基础设施与村容村貌建设的目标要求要达到小城镇的标准。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加以培植,深化房地产管理体制和市场调控模式改革,努力把房地产业做大作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负责)

  (四)建立城镇化发展的促进机制,增强城镇化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务工、定居的体制性障碍,通过农民变市民来创造消费,扩大内需。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和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要求,在集中做大做强县城的同时,要建立农民和农村非农产业向中心镇与中心村集中的促进机制。城乡统筹衔接的各类基础设施、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建设资金、各类公共服务及享受政府政策支持的市场化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布局,都应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倾斜,以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探索研究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融入城市或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牵头)

  (五)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推进与城镇化相适应的城镇社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城市运行信息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长效机制。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社区警务、司法调解、社团组织管理的有效平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外来流动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制度,研究推行居住证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公安厅负责)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建立新型城乡关系

  (六)破除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鲁发〔2009〕23号),积极推动“六个统筹”,从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国民收入分配等各个方面,全方位贯彻统筹理念,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步伐,逐步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委农工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三农”的政策体系。在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完善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机制的同时,鼓励城市资本下乡进行旧村改造和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以及适宜于农村发展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并带动人才、技术和管理理念下乡。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省市两级财力下沉,努力推动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引导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鼓励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积极发展面向“三农”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和引导发展以专业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省委农工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负责)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八)明晰农村产权,保护农民权益。逐步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加紧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等各类产权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允许农村产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等形式实现自由流动和取得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折股量化的要尽量落实到人。搞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服务组织建设,配套建立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尽快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深化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其物权属性的实现形式和利益补偿机制。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权有偿转让和流转。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多元化改革。(省委农工办、农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负责)

  (九)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入股、出租、抵押、融资等多种物权化实现形式,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和市场化。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允许和鼓励城市工商企业通过租赁、入股、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形式到农村进行土地开发和经营,用先进的经营理念来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探索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取得和退出机制,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围,在旧村改造和村庄整合中节约的土地,除留作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以外的剩余部分,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所得收入,主要用作农民新建住房的补贴以及发展集体经济和集体公共事业。(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负责)

  五、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布局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内在素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国企领导人公开竞争任职和选聘任职的范围。在充分尊重国企领导人管理和决策权力的同时,要健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国企领导人的激励和约束。改革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国有资本预算管理,逐步理清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整体上市,在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对资源类企业和特别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应在正确评估资源价值和特别授权隐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以避免国民利益私人化甚至向国外流出。继续推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和布局调整,集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一)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激发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打破垄断行业市场准入限制,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垄断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探索实行公开招标和特许经营制度。继续推动电力、盐业、城市公用设施等垄断行业和交通行业改革,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尽快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和农电体制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二)做大作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在市场准入、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信贷支持、建设用地审批等各个方面,都要给予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以平等待遇,并研究制定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结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从部分竞争性领域的退出,要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通过参股、控股和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造和重组,发展混合型经济。加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方式,培植一批规范化、担保能力强的担保机构,着力构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搞好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扩大省级再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尽快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努力破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民营经济采用现代管理模式和现代企业制度,努力解决许多家族式企业不能持续发展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中小企业办牵头)

  六、改革投资调控和资源环境管理体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十三)加强投资调控,促进产业升级。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引导,完善和提高产业技术、环保、资源消耗等产业准入标准,促进集约型产业结构的形成。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现代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的项目优先序列,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等政策的集中扶持。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对规划、计划、财税、价格、建设用地供给和政府采购等调控手段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合力。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引导机制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机制,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健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十四)深化资源价格改革,用资源成本约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电力、油气、矿产品、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技术、高效率、环保型产业和企业倾斜。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分类管理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源和其他资源节约的价格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的部署,扩大和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双边交易试点,开展企业自备机组替代发电试点,启动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研究出台关于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电监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负责)

  (十五)深化环保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采用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限制产业进入等多种措施,强化对低技术、高消耗、高污染产业、企业和项目的约束,引导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制度,推行总量减排行政首长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的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探索海域生态环境污染补偿问题,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研究建立污染物排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排放权指标初始分配管理体制。(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十六)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技术支撑。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纳入主要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自主创新的投入引导机制、政策导向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源头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三类平台建设,健全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投融资体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办牵头)

  七、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十七)改革外贸体制,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鼓励发展信息、旅游、技术等服务贸易,出台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建立健全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研究探索能够充分发挥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作用的体制与机制,健全区港联动机制,提升特殊区域的服务功能和运营效益。加强跨区域口岸通关协作,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牵头)

  (十八)改革外资管理体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水平。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定利用外资培植新型战略产业、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和改组改造现有企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开放的重点国家和地区,深化同跨国公司的战略性合作。推动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我省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再造开发区体制优势。(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

  (十九)深化就业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扶持政策,继续推进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支持自主创业政策体系,搞好政策发布平台、项目展示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建立失业预警和动态重点监控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加强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理顺国家、企业、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市场调节为基础、国家有效调控的初次分配机制。完善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财政厅负责)

  (二十一)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消除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空白,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探索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要尽快实现市级统筹。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衔接的政策措施。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探索建立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改革住房保障制度,把提供廉租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形式,研究将农民工纳入廉租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建立农村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十二)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认真落实医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教育体制改革,出台并实施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文化体制改革,要在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继续推动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全面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和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竞争性文化领域,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教育厅、宣传部、文化厅、物价局负责)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搭建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省监察厅牵头)

  (二十四)深化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分类管理,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中介机构改革,重点解决政府与行业协会脱钩、行业协会与政府财产分离、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等问题。改革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政府投入机制,研究建立政府向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制度,研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相关职能的问题。(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负责)

  十、搞好改革试点工作,努力降低改革风险和改革成本

  (二十五)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推动面上改革不断深入。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9号)要求和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2010年,一是要抓好已批复试点工作方案的落实,并加强检查与考核,切实试出经验,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经验总结,重点对已比较成型的莱芜市、诸城市统筹城乡发展的经验和临沂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以为面上的改革提供借鉴。三是要根据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相关的试点工作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六)积极推进专项改革试点,推动重点改革先行突破。一是省直管县试点,重点回答“扩权强县”与“强县扩权”的模式选择、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适应性、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域适应性、以及省直管县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形成区域竞争能力的利弊等问题。二是重点镇试点,要重点搞清重点镇的作用、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发展的条件和体制要求、与集中发展县城相比的优劣点,等等。对其他一些方向、目标和路子不尽清晰的改革,也都要先试点,后施行,以减少失误,降低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部门配合意见,搞好对各项改革及改革试点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调度。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和支持改革工作的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

  主题词:经济体制改革意见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5日印发

编辑/发表时间:2010-08-26 17:19
编辑词条如何编辑词条?)                          历史版本

贡献者:
雷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