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物

  具体事物的定义:具体事物是世界的元体和基础,是世界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处在一定关系和运动过程中的、包含运动、行为和存在的形式、包含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内容的认识对象,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抽象事物的道路和桥梁。

  什么是具体?马克思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指出:一和多是不能分离的、相互渗透的两个概念,而且多包含于一之中,同样程度如同一包含于多之中一样,什么样的多样性和多都包含在这个如此简单的单位概念之中。

  具体事物是形式和内容、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组成的统一体。

  元本体、元实体和元分体是具体事物的内容,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式。

  元本体是每一个具体事物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元实体是不同个体、不同种类的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

  长期从事结晶体研究的科学家,从来没有发现两朵形状完全相同的雪花。每两朵雪花晶体既相同又相异,它们争奇斗艳张扬着自己的个性美。

  陌生人观看两个双胞胎婴孩总觉得他们完全相同,但是母亲总是能很快地指出自己双胞胎儿女的不同之处。

  虽然运动、时间、空间、关系是每个具体事物的普遍规定,但每一个具体事物的运动状态、时间阶段、空间位置、和关系环境都不是完全相同的,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规定。

  具体事物是认识的对象,是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组成的统一体。

  人认识具体事物有两种基本方法:感性直观法和理性分析法。

  什么是感性直观法?感性直观法是人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觉器官主动认识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获得具体事物可见部分的各种规定和知识的认识方法。

  什么是理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是人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大脑对感官获得的感性知识进行理性分析,获得事物可知部分的各种规定和知识的认识方法。

  什么是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是指具体事物中能被人通过感官看见、听见、尝见、嗅见、觉见的各种规定和特征的总和,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全部。

  佛学把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为五尘(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并认为五尘是五根(眼、耳、鼻、舌、身)外缘(认识)的对象。

  爱尔维休称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称为物质,是感官认识的对象。他说:物质并不是一件东西,而是一切形体固有特性的集合。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们感觉到的,它不依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具有变化快的特点。人在一定时间点通过感官获得的与事物可见部分各种规定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就会因为事物可见部分的发展变化成为不完全符合事物现实的知识,再经过一定时间就会成为完全不符合事物实际的知识。

  人们关于真理(正确知识)具有相对性,关于日常感到的个别具体事物“总是变化不居的、不真实的”认识,其认识论根源就在这里。所谓具体事物,是指具有时间元本体规定、处在一定时间段里的认识对象,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在一定时间段里往往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什么是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是指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能被人凭借理性分析知道的各种规定、规律、性能、本质的总和,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全部。

  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绝对抽象事物,以及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就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可知部分。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不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认识的对象,它是人的大脑认识和掌握的对象。

  佛学认为:法尘是意根(大脑)外缘(认识)的对象,意识是意根(大脑)外缘(认识)法尘的结果。法尘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可被人的意根(大脑)知道各种内在规定的总和,意识是人关于法尘的知识。

  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说,个体事物是第一实体,个体事物具有的属的普遍性是第二实体。第二实体就是个体事物或第一实体具有的可知部分。黑格尔说:一般抽象的普遍的东西,不是感官所能把握的,必须借助思想概念来认识。

  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我们在一定时间点通过理性分析获得的同事物可知部分完全相符合的知识,经过一定时间不会成为与事物现实不符合的知识。人们关于精神、无形之物、一般的美是真实的认识,关于空是实象、是实然本体的佛学观点,其认识论根源就在这里。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永远不变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同具体事物的可见部分相比其变化也是较缓慢的。

  具体事物是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绝对抽象事物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元体是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的载体和表现形式。

  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都来源于具体事物。离开具体事物它们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具体事物是世界的模型和缩影,是世界的元始形态,是世界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世界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因此我把具体事物称为元体,简称为元。认识世界必须在认识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元体。

  元体的哲学定义:元(体)是世界的组织细胞,是世界统一的现实基础,是世界、元分体、元本体、元实体的共同载体和表现形式,是具有可见形态、具有可知元本体和元实体的具体事物。

  在以上元的哲学定义中,元的概念有别于大家习以为常的元的概念。

  元作为哲学概念经常被大家使用。大家在判断和评论某一哲学理论时,往往习以为常地把宣称世界的本质、规定只有一个的哲学理论称为一元论哲学,把宣称世界的本质、规定有两个或多个的哲学理论称为二元论或多元论哲学。由此可见大家关于元的哲学概念是指世界的本质和规定,是指存在具体事物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或相对抽象事物,而不是指具有形体、具有元本体和元实体的具体事物。

  为什么要提出新的、与以往哲学所谓的元不同的元概念呢?

  因为我认为大家习以为常、约定俗成的关于元的哲学概念抹杀了元、元本体和元实体的差别,影响了人们对元分体、元本体和元实体的正确认识。哲学关于本体或实体的概念是指世界或具体事物具有的抽象事物。大家经常使用约定俗成的关于元的概念也是指抽象事物。在大家习以为常的哲学语言环境中,元、本体、实体、存在这几个不同的哲学名词表述的是同一个内涵外延模糊不清的认识对象。

  因为我认为具体事物是哲学的重要对象,是我们认识世界、认识元本体的道路和桥梁;忽视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就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就不能正确地认识元本体。

  因此,提出清晰明确的关于具体事物的哲学概念——元体,把具体事物和抽象事物严格的区分开,把元体和元分体、元实体、元本体严格地区分开,明确具体事物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是创立新的哲学世界观理论的需要。
编辑/发表时间:2008-04-0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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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