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识

2002年,卡瓦吉特•辛格(Kavaljit Singh)在《从“北京共识”到“华盛顿共识”:中国通往自由化和全球化之路》一文中首次把中国的发展模式称作“北京共识”。而当2004年中国的“和平崛起”成为世界话题时,美国高盛公司政治经济问题资深顾问乔舒亚·库珀·拉莫Joshua Cooper Ramo)于同年5月在The Beijing Consensus一文中再次全面详细提出“北京共识”,引起强烈关注。他认为中国的发展模式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需要、寻求公正与高质增长的发展途径,并把这种发展模式概括为“北京共识”。之所以取这个名字是有意叫板“华盛顿共识”。拉莫认为,“北京共识”取代了盛行于20世纪90年代的“华盛顿共识”。

概括地说,“北京共识”就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发展经济经验。它的具体定义是:(1)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试验,如设立深圳等经济特区;(2)积极维护国家版图完整和利益,如坚持统一台湾;(3)循序渐进、不断精心积累具有不对称力量的工具,如拥有4000多亿美元外汇储备。其中,创新和试验是“北京共识”的灵魂,强调解决问题应因事而异,灵活应对,不求统一标准。在这三大定义下,“北京共识”的目标是:在保持独立的同时实现增长。其实,早在“北京共识”提出前的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就已经把自身的发展道路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核心思想是:中国按照自己的国情,走自己的发展之路。

编辑/发表时间:2007-01-0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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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