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银行可以不经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有权随时取消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可撤销信用证被撤销或修改时,开证银行一般应通知银行。如果通知银行在收到该项通知前已经按信用证规定办理了付款、承兑或议付,或者在迟期付款情况下已经接受了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银行仍应予以偿付。可撤销信用证对于出口人来说,开证银行几乎未提供任何保障,只是提供了一个通过向通知银行办理议付的融通资金的机会,在国际贸易中较少采用。
编辑/发表时间:2006-08-1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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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仁林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