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包含了如下几层意思:

    1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以卖方作为中间商人,向买方成交的交易,卖方再去寻找供货人将已成交的货物发给买方,这里,卖方是第一受益人,供货人是第二受益人。

2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

3、只能转让一次。但是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转回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

4、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

    5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第一受益人必须通过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不能由第一受益人自行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

     6、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

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可转让信用证能否分割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应视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允许分批装运,便可以分割转让给数个第二受益人,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然可以办理分批装运。

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见教材第163面)

9.根据UCP500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力的让渡。

编辑/发表时间:2007-06-1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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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仁朱子云林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