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奖令

  嘉奖令,是中央机关对个人、集体取得重大功绩进行公开表彰的文书,它是法定公文中命令的一小类。嘉奖令写作属应用写作中的公文写作范畴。嘉奖令比较庄重,发文单位级别较高,属于下行文,一经发出,下级机关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军队和公、检、法等领导机关可以发布嘉奖令,其他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部门均无权制法。党的领导机关也不能单独使用,除非和国家领导机关联合发文。
  嘉奖令由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标题须写发令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题下写明发令日期。正文写表彰的原由和内容。原由用叙议结合的方法,一方面概括叙述被嘉奖人的有关事迹,另一方面阐发事迹中体现出的崇高精神。内容应写明受奖者的姓名、称号和奖级等。结尾写明嘉奖目的,要与正文呼应切合,富于号召力。
  最高人民法院嘉奖令
  法[2005]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5年9月4日至10日,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上海两地胜利召开。本次大会是世界法律界的一次规模空前的盛会,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圆满地接待组织好本次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指挥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上海阶段会议的承办单位,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会议目的、意义,全力以赴地投入筹办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有关单位协作,精心安排,大力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实施会务计划,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充足保障,他们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各项会议任务,实现了热情、周到、顺利、成功的办会目标,赢得了中外各方的赞誉。
  为表彰为本届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集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向全国法院通令嘉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希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五年十月

编辑/发表时间:2012-07-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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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