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该工作法由河南省南阳邓州市率先提出。

党中央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高度重视。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简介: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等也作出指示,肯定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基层建设的制度创新之举,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要求将这一好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并在推广中不断完善。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方面有许多新的成功经验。河南省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全面推行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这种工作法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党内基层民主与农民主人翁地位融为一体,得到了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广泛拥护。 11月10日,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在郑州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讲话中说,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抓住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机遇,总结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经验,完善和发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会上,中共河南省委介绍了经验。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编辑/发表时间:2010-05-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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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忠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