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与洋垃圾的区别

一、固体废物与洋垃圾的区别
(一) 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我国对进口废物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即将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列入禁止进口目录,将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列入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目录。因此,固体废物按照管理方式分为禁止进口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各类管理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目前遵循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物进口暂行规定》、《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目录》和《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自1996年,国家环保局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国家限制进口和自动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包括动物废料、冶炼渣、木及木制品废料、废碎纸板、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碎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废运输设备、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等。对于没有列入目录的废物一律禁止进口。
(二)洋垃圾
洋垃圾是社会上俗称,它有时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容易造成混淆。在进口管理环节,相关主管部门一般不使用“洋垃圾”一词。对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作退运处理或交由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列入限制管理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后允许进口。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二、我国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固体废物进口目录制定的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确定了各类废物进口的具体要求:“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编辑/发表时间:2010-05-11 08:07
编辑词条如何编辑词条?)                          历史版本

贡献者:
许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