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

  国五条新政

  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政策出台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1]。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2]

  政策内容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国五条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2]

  亮点介绍

  通览会议提出的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城市房价上涨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表述,是其中亮点,其余多属重申。[2]

  限购小范围升级

  “国五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提出了“限购扩容”。“国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  限购小范围升级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这一细节可看作是“限购令”小范围升级,原来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省会城市限购执行得较为宽松,如果按照“统一要求”,则接下来会有城市调整方案,进一步收紧。 限购令有可能将从一二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范围有所扩大。由于此类城市的刚性需求有限,较为依赖投资型客户,限购将会对此类城市产生较大影响。

  紧抓“保障房”建设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和开工量的大幅减少,随着前几年上千万开工的存量在今、明两年消化后,从2015年起,商品住宅市场将出现严重的供应缺口。房产税需要加快推进,且需要提高累进税率,以取代调控能力下滑的限贷政策,同时对房产出现的融资价值部分进行抑制。另外,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推动城市建设,以满足房价上涨爆发出来的需求。

  此外,有关专家强调,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和开工量的大幅减少,随着前几年上千万开工的存量在今、明两年消化后,从2015年起,商品住宅市场将出现严重的供应缺口。另外,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贷的盛行,将让限贷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一场由供应不足、调控作用下降和房价金融价值上升带来的新房价爆涨因素和风险正在聚集。”房产税需要加快推进,且需要提高累进税率,以取代调控能力下滑的限贷政策,同时对房产出现的融资价值部分进行抑制。另外,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推动城市建设,以满足房价上涨爆发出来的需求。[3]

  调控历史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2月20日出台的“国五条”是第五次调控升级。[4]

  分析

  新规遏制楼市[5]如按照国务院楼市“新国五条”的规定,今年房价上涨是铁定的。从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工作内容看,所谓的“新国五条”新政,无实际“杀伤力”,并且缺乏具体的新政策规定,基本是老话重提。与三年前的调控思想相符合。一则房产税扩容的不确定,无时间安排表。二则重启地方政府价格控制目标与一房一价,其实前年开始就存在,到目前已经名存实亡。三则限购城市小范围扩大看地方政府,房价上涨过快标准难确定,具体情况不一样。三则稳定房价的问责制,或者是约谈制,根本不是调控政策,是行政措施,但是很难起到效果。四则所谓的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如空话,没有实际的约束力。五则限购不放松,但是没有提到扩大城市范围,显然作用不大。六则保障房的对房价实际影响力,可以忽略。

  2013年房价稳中有升,中央提出的城镇化将带来巨大的新增人口与人口红利,市场需求力旺盛。当前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供应逐年负增长,加之货币不断超发,投资渠道缺乏。而收入翻倍与基础设施的增加,譬如25个城市新报地铁,必然支撑房价上涨。除非打破土地垄断,消灭土地财政,让土地私有化,房价才会下降[6]。

  限购历史

  台州

  2011年8月25日,台州市公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北京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

  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深圳

  2010年9月30日晚上11时30分,深圳紧急出台调控落实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广州

  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广州2010年10月15日也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广州市联合人民银行、省地税制定了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其中规定,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天津

  2010年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厦门

  国家有关部委再出重拳调控房价上涨,三套房贷款全面叫停;首套房首付调整到三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为此,厦门市近日推出了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宁波

  宁波推出了住房“限购令”,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市购房。这意味着,外地客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之外。

  福州

  继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昨日也颁布楼市“限购令”,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杭州

  杭州市研究出台新政,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南京

  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 贷款。

  温州

  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

  海口

  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武汉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论面积大小,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家庭,则暂停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南昌

  南昌市公布限购令新规,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政策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太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太原市市辖六区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限购政策,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昆明

  2010年1月18日,昆明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告》显示,于昆明市主城区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济南

  济南市政府就在这个周末发出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最抢眼的规定是:不管是不是济南的户籍居民家庭,1月21号到今年年底,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这里边提到的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重庆

  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外汇管理部近日联合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到重庆买房,必须提供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永康

  2010年11月24日,浙江永康正式发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兰州

  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

  大连

  2013年2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苏州

  苏州2010年11月3日晚下发的通知指出,市区暂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声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

  贵阳

  2011年2月20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三亚

  2010年10月12日三亚市政府公布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政策;违法违规购房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同时明确三亚市一线海景和有优势资源的土地将优先安排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

  舟山

  2010年10月13日,舟山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舟山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成都

  2011年2月1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合肥

  2011年1月26日,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不管此前手中房产有多少套,此后在限购期内只能有一次买新住房的机会,即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也不能再买了。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

  长春

  2011年1月28日,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

  沈阳

  2011年3月8日,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二环内限购1套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内购房。

  佛山

  2011年3月18日,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金华

  2011年3月25日,金华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呼和浩特

  2011年4月19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乌鲁木齐

  2011年3月10日,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

  郑州

  2011年1月6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6日起,郑州市将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人口过密区限购一套房。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

  石家庄

  2011-2-19 石政办发(2011)7号 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2011-12-3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2月1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该文件发布执行后,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打击投机性炒房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

  专家分析:国五条最快5月见成效

  2013年楼市开门红,国家统计局22日发布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环比大幅上涨,其中广州、深圳涨幅破2%。官方数据显示1月全国一二手楼市也都保持高温,那么,今年楼市“小阳春”行情在“国五条”措施出台后走向如何?房价将如何变化?专家分析,3-6个月后,“国五条”对房价的影响才会显现。

  70城市53个房价上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与去年同月相比,53个城市1月房价环比上涨,其涨幅均未超过2.2%。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6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在二手住宅价格方面,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7个,持平的城市有12个,上涨的城市有51个。与去年同月相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4个,上涨的城市有36个。

  从数据看,3/4左右的城市新建商品和二手住宅环比价格均有所上涨,1/4左右的城市新建商品和二手住宅环比价格则持平或有所下降。

  而北上广深涨幅更是居前。其中,深圳房价环比涨2.2%,居各地之首;北京、广州和上海房价以2.1%、2.0%和1.3%的环比涨幅紧随其后。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广州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新变化,去年下半年以来,广州房价出现了较快上涨的态势。据此,广州将结合‘国五条’的要求,及时制定并公布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抓紧研究落地细则。”

  深圳也针对“国五条”作出表态,深圳市规土委于21日发布《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近期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说明》,表示将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其原则是“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并尽快制定本年度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房价升幅要跟GDP相符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在其微博直言,调控若不升级,一线城市房价将失控。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韶表示,“国五条”是2010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整措施的重申,“房地产宏观调控常态化、严厉化的局面不会改变。”王韶强调,2013年全省可供预售的商品房仍超1亿平方米,广东房地产远远未到乐观的时候。

  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和深圳一手住宅环比升幅都超过了2%,控制房价的压力很大。

  “如果房价的上升要跟GDP相符,今年广州的GDP既定目标是10%,因此房价上升幅度不会超过10%。去年房价上升8%大家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再超过8%、跟GDP平行的话,就比较危险了,因此控制目标会定在7%或者8%。”但在黎文江看来,要将房价上升幅度压到7%或8%,是需要付出很大的力气。

  黎文江进一步解释,以广州为例,去年12月份,由于受到高端豪宅供应放量的影响,全市房价达到了1.5万元/平方米,同比2011年上升了4.8%。今年高端豪宅供大于求,预料涨价的幅度不是很大。但今年中小户型却存在缺货情况,因此市场整体价格还是有可能被拉升。如果房价上升的态势延续的话,不排除会有非常规的措施出台来控制房价。

  专家推测珠海惠州或限购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分析,在“国五条”刚刚出台的市场背景下,由于政策层面对于价格的影响预期在3-6个月左右,因此,2013年2月至3月楼市成交量可能会因为政策层面执行的严厉程度不同,导致一线城市与二三线城市的市场表现不同。

  从一线城市商品住宅市场角度而言,在2-3月,由于调控政策基本继续从严执行,“小阳春”的成交量虽不会太抢眼,但仍值得期待。

  相对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调控政策在执行层面不是太严格,整体上仍将呈现“阶段性”的“外紧内松”的特征,甚至部分城市直接放宽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或进行补贴性购房措施等。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大多数二三线城市“小阳春”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机会。

  广东省房协理事赵卓文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表达的意思很明确,当前房地产调控的三大‘基石’:限购、限贷和房产税扩大试点,在2013年不但不会松动或取消,反而从严。”他认为,广东省内目前已有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实施了限购,对于珠海、惠州等城市,如果今年内房价上涨过快,也有可能纳入限购范围。

  赵卓文预期,房地产调控的三大“基石”不动,2013年房地产价格就难以大涨。公众的预期也将下降。[7]

  国五条内容 新国五条定调2013年楼市调控

  2013年02月21日    来源:大河报/中新网【国五条内容

  简述:国五条内容有哪些?“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据新华社电……

  -国五条内容有哪些?“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会议提出,支持自主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会议还确定,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原标题:国务院: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 范围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中新网2月21日电(房产频道 陈璞 孙建永) 在楼市响起一片“涨”声之时,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市场分析认为,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会议并未提出具体的调控新举措,但是预计两会后中央仍有很大可能将出台力度更大的调控新政。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会议并未提出具体的调控新举措,但是预计两会后中央仍有很大可能将出台力度更大的调控新政。

  楼市上涨预期增强 调控再出组合拳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而这次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有媒体评论称,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

  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本次中央强调的都不是新问题,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

  对于中央再次重申抑制投资投机,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分析称,“去投资化”政策强化执行,无新政推出,总体定向宽松中伴有“阶段性”收紧,将成为2013年房地产市场的总体调控特征。

  “国五条”还要求,已实行限购城市按统一要求完善措施,未实行限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应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这是政策从严的表现。既是继续严格执行既有限购政策,也是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此外,继2011年之后,中央时隔两年再次提出要求地方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对此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更强调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更严格的要求。

  国务院此次再次强调对房产税和住房信息联网政策的实施,王珏林认为,“房地产税是市场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一方面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做有计划地推进工作,来帮助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要有主动性,让市场尽快成熟。”

  而对于中央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房、保障房及用地供应,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商品房和土地供应量的增加,能够稳定市场预期,但是保障房的供应对抑制房价上涨其作用不大,主要是一项民生工程。“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需求对象不同,尽管有某些重叠,但是比例不大。”

  楼市调控不排除出台更严政策可能

  虽然此次中央仅再次强调严格执行限购、加强住房及土地供应等“老政策”,但是近期有关于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和上调贷款利率的消息早已在市场上传得沸沸扬扬。

  陈国强表示,会议并未涉及具体信贷政策,实出乎众人之意料。但需要注意的是,虽未涉及但并不意味未来不涉及,其次会议内容丰富几乎涉及房产调控的方方面面,范围其实远超出传言的内容。

  那么,中央在祭出“国五条”之后,未来是否会有更新更具体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

  牛凤瑞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房地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因为房地产跟宏观经济的走势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造成一些政策的微调。

  张宏伟认为,从政策层面基调来看,鼓励改善型需求既然是既定的,那么,鼓励楼市改善需求就应该“降首付降利率”,而不是提高。 牛凤瑞则直言,银行利率等信贷政策措施的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产生的效果更为直接,如果传闻属实对市场的杀伤力会很大。

  伟业我爱我家分析认为,差别化房贷政策继续深化、限购政策继续趋严与扩容,重点在于继续保持控制购房需求的力度,意味着更加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还将有望在部分城市出台。(中新网房产频道)(原标题:中央定调2013年楼市调控 后续新规仍可期)

  国五条:将继续抑制投资性买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近期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趋势明显,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出台了有关调控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投机投资性购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步平稳。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遏制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

  国土部率先回应“国五条”

  在国务院最新出台“国五条”之后,国土部率先表态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调控,这意味着各部和各地或都将有后续落实政策在酝酿。

  国土资源部2月22日在京召开全国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汇报会。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指出,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234次常务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复杂形势,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调控,确保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9],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胡存智强调,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参与者,要树立房地产调控的共同责任意识,在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多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主动与发改、规划建设、财税、金融、工商等部门建立联系,建立房地产调控信息共享机制,寻求共识,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10]

  实施细则

  导读]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

  楼市新国五条出炉:限购城市扩围 房产税试点扩军

  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楼市调控新信息

  国务院发楼市调控“国5条”_网易财经

  “国五条”出台 扭转楼市预期的及时举措

  国务院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务院定调2013年楼市调控 “国五条”稳定市场预期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编辑/发表时间:2013-03-0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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