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其前身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03月11日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国务院拟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

  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根据主要职能,国防科技工业局内设17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局新闻宣传、出版工作的行政管理;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转民的方针、政策;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军工行业的法制建设。

  (三)体制改革司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工作。

  (四)综合计划司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安排相关投资项目。

  (五)经济协调司(民口配套办公室)

  组织科研生产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导军转民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六)财务司

  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

  (七)科技与质量司

  组织科研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制定质量、计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八)系统工程一司(国家航天局)

  组织实施航天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

  (九)系统工程二司(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核电办公室)

  组织核电建设;组织实施核、兵器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承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系统工程三司(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航空、船舶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承担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十二)安全保密局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司

  组织管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四)人事教育司

  组织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归口管理社会团体。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和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局相关办公条件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陈求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来燕(兼任国家航天局局长)、虞列贵

  黄 强 、王毅韧

  党组成员:胡亚枫

编辑/发表时间:2009-03-16 13:44
编辑词条如何编辑词条?)                          历史版本

资料出处:
贡献者:
刘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