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作计划。项目等方面, 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编辑/发表时间:2006-11-0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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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杰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