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骗补”潜规则

专家揭秘家电“骗补”招数

 

 

  由于监管漏洞和惩罚机制不健全,现在“一线家电品牌中没有参与‘骗补’的企业有,但不多。二三线的家电品牌,几乎‘全军覆没’”

  中国徐州网讯  从2007年开始,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利于民、扩大内需。针对家电行业,国家先后启动了“家电下乡”、“节能产品惠民”和“家电以旧换新”等三大工程,辅之以数量可观的财政补贴。而近一段时间,多地曝出了多家知名家电生产商,以作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空调推广使用的专项补贴的消息,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担忧:

  “三大工程”被扭曲变形的情况,会不会让国家的优惠政策被一些畸形的行业潜规则所稀释?“‘骗补’作为行业潜规则,如果不对‘犯事’的企业杀一儆百,而仅仅在市场治理的层面上‘堵漏’,那么一定会使监管到头来‘法不责众’。”财政部财政科学所所长贾康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骗补”之象

 

 

  浙江省被认为是“节能惠民”工程造假骗补的一个“重灾区”。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根据该省于2010年7月26日至8月10日完成的第一批大宗用户专项调查结果,已核查到的76146台中,“确认购买”的是14335台,“确认未购买”的多达61811台。尚有73855台因“不配合”、“拒绝调查”、“联系方式为经销商”等原因未能核实。

  这篇报道说,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进行了核查,经查实虚报总数最多的是广东美的,上报总台数76772台中,有2186台空调已确认购买,所占比例为2.85%。而另有32474台均确认为虚报购买信息,所占比例达42.3%;无法核查到的共计42111台,占上报比例达55%,其中绝大多数为有意不配合。其次,如宁波奥克斯、广东志高、温州月兔、广州松下、青岛海尔、海信集团、珠海格力、沈阳三洋均被涉及。报道一一公布了具体的核查数据。

  《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还说:浙江省自2010年9月8日至10月18日在温州市进行的第二批小宗用户专项检查,已经核查到的为33290台,占全部应查数的76.26%,其中“确认购买”为7077台,占全部应查数的16.21%,“确认未购买”的26231台,占全部应查数比例高达60.05%。未核查到的台数10370台,占全部应查数的23.74%。小宗客户清单中,温州月兔上报虚假信息最为突出,共计24022台为虚报,占该企业全部上报总数的71.31%。

  另有媒体报道,作为黑龙江省民间公益性组织,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数月前受黑龙江省发改委环资处委托,于2010年7月23日至8月10日期间,组成5个检查小组,对全省108家用户,共计18004台(套)高效节能空调进行了专项检查。《中国商报》11月9日为此刊登了记者采写的题为《美的电器深陷节能空调“骗补门”》的报道。报道说,《中国商报》记者在“黑龙江省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中发现,“组织单位和实施机构”为“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组织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委托省节能减排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中国商报》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在给黑龙江省发改委的报告中,将“提供虚假信息”列为检查中发现的首要问题。

  这篇报道提到,有自称是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的用户,在2010年2月27日购买了1145台(套)“广东美的”、规格型号为kfr-23gw/dy-gc(f1)的空调,安装地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09号(经查,此地址为哈药集团)。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检查组工作人员经检查走访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办公室主任蔡卫庆并会同该厂财务处处长、设备处处长共同确认,该厂没有购买过“美的”厂家生产的1145台空调。检查组多次拨打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一次也没有打通,证明电话号为虚假。

  《中国商报》的这篇报道还说:除了“提供虚假信息”,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在检查中发现“多报”现象也很多。例如“信息”提供的鹤岗某宾馆“广东美的”空调863台。检查组实地到该宾馆检查,这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宾馆,经理只承认宾馆购买安装了28台“美的”空调,并说发票让前任经理带走而找不到了,对其余800余台空调不知情。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在给黑龙江省发改委的报告中说,类似的以假代真、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各检查组在全省12个市地检查中均有发现。

  采写上述这篇报道的《中国商报》记者告知《瞭望》新闻周刊,他们的消息来源主要出自于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在给黑龙江省发改委的《关于对全省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告》(下称“《报告》”)。这位记者说,“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还于2010年9月17日将《报告》全文上传‘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网’。数日之后‘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网’上的《报告》原帖不见了。”

  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协会的有关人士,否认曾在上述网站发出过这一《报告》。该协会有关负责人及三位业务部长对《瞭望》新闻周刊谈及该省是否存在空调企业“骗补”情况时,与上述《中国商报》报道反映的情况不同:“我们今年只查了3台(套)空调,没发现哪一家企业有问题。”

  “看到过《报告》的原始网页。”对此,《中国商报》记者强调:“(我们)掌握《报告》的原始截图和镜像资料。(对于已发表报道的)资料真实性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司法鉴定。”

  无论情况究竟是怎样,家电产业研究者刘步尘认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与“家电下乡”一样,预先都没有规定破坏规则会导致怎样的处罚,结果很可能会导致造假骗补现象的丛生,主管部门又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核查。

  

 

 

骗补招数

 


  “国家补贴是块‘唐僧肉’,不少空调企业虚报销售数据骗‘补贴’,其实行业内都心知肚明。”

  “骗补,可以说是当前家电行业的潜规则。”某家电品牌在黑龙江省的区域代理商,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相当坦承。

  业内人士告知,空调企业“骗补”手段一般两种方式:虚标能耗和虚报销量。在作假环节,企业惯常的手法是:经销商将仓库中节能空调里的安装卡抽出来,填写好虚假用户信息,然后将此信息以扫描产品安装卡上条形码形式,快速反馈到生产企业,企业再将每台空调的条形码输入“节能惠民”管理系统库,最终即可获得相关补贴。

  “行业存在太多不规矩的地方。有些企业甚至把能耗标准4、5级的库存货都直接拿出来贴上1、2级标签进行销售。”直言“骗补”现象为行业“潜规则”的业内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说,企业的“骗补”行为其实并不隐蔽。

  2010年8月初,《中国质量报》就披露,有天津消费者因为所购节能空调出现了过于耗电和噪音大的现象,到消协部门投诉广东志高空调虚标能耗,将3级能效空调虚标为2级,把2级能效空调改标成1级。几乎与此同时,《瞭望东方周刊》在广东佛山调查时发现“一位老太太只购买2台空调,等到空调厂家上报数据时,则被修改为52台”的事例。

  “空调业在‘节能惠民工程’中的‘骗补’行为不过是冰山一角,可以说,几乎整个家电业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中基本都在参与骗局。”12月7日,刘步尘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家电业“骗补”行为“疯狂到不管手段不顾后果;严重到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后怕。”

  他说,在“家电下乡”中,企业“骗补”的手段可谓空前绝后,手法主要有四种。

  “首先,举例说,本来一款价格可能是2000块钱的冰箱,一旦中标‘家电下乡’产品目录,其标价立马成了2300元,即虚标价格。于是‘下乡’之后即使扣除财政补贴,最终到了老百姓手里,还是比原来的价格贵。这样,表面上看老百姓得到了‘家电下乡’的实惠,事实上全部的钱都被厂家和经销商联手套走了。”

  “其次是完全没有取得‘家电下乡’资格的企业产品冒充‘家电下乡’的产品;或者企业产品库里只有一两款产品进入‘下乡’目录,就把其他滞销的落后的产品也都捎带贴上‘下乡’的标签,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蒙骗补贴。”

  按照规定,“家电下乡”产品进入财政补贴环节,一般需要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单据和购买者身份证复印件,三样齐全才可去当地财政部门兑取中央财政补贴款。一台产品销售原则上对应一个销售单据,看似再无“骗补”可能。而事实上,厂家给经销商发货时,“原本发货100台产品,厂家却给了120台的单据。这多出来的20张单据是什么意思?做什么用?”刘步尘说,很简单,只要配上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就可以到当地财政部门领“财政补贴”。

  “因此,在河南一些地方,一些经销商直接带着复印机到农村去,收老百姓的身份证复印,然后拿着这些身份证复印件,由厂家和经销商一起开具假发票。于是,资料齐全,照样可以领‘补贴’。”刘步尘说:“这是第三种手法。”

  “最后一种情况最糟糕,就是企业根本都不用卖产品,照样能套国家的钱。”

  “有厂家的人很后怕地告诉我,最猖狂,有些经销商都不干活了,就这么拉着复印机,满农村转悠,就为复印身份证。”他说。

  由于在“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存有企业“骗补”情况,《瞭望》在采访中发现,重庆、安徽、北京,乃至更多的地方,“以旧换新政策”一度催生了二手家电市场的“另类骗补热”。一些消费者,以数十元上百元不等的价格到二手市场上“淘买”废旧家电,然后再去以旧换新,享受“新家电价格的10%,即最高400元的补贴”。

  以废旧家电的“以旧换新”为例,一台本应退出市场的废旧空调,消费者买了之后拿来以旧换新,集中到经销商手里,经销商再将此废旧空调倒手给二手家电商,二手家电商再卖到下一批消费者手里,这些消费者再去以旧换新,如此倒腾,可循环好多圈。

  “一台生命周期快要结束的破旧空调成为厂家的‘骗补’工具后,可能骗取国家多少钱,无人知晓;而国家希望淘汰旧产品的本意却未达到。”刘步尘说。

  

 

 

蒙蔽了谁

 

 

  对“三大工程”里的“弄虚作假”的“骗补”现象,为什么在一些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似乎有点视而不见呢?

  “利益使然。”刘步尘直言。

  “比如,‘家电下乡’过程中,企业和经销商联手做局,以假销售单据、假发票和复印来的身份证‘骗补’时,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也不是傻瓜,要求利益均沾,两方做局演变成三方做局。”

  “一些协会组织手里握有质量抽检与贴标许可的权力,厂家每生产一台产品,协会就按数收取一台的费用,就好比‘按人头费去收费’。企业产品卖得越多,协会收取的费用越多;而企业卖得越多,除了利润之外,‘骗补’的空间也就越大;企业卖得越多,经销商‘骗补’的空间也同样越大。”

  刘步尘说,“在一线家电品牌中没有参与‘骗补’的企业有,但不多。二三线的家电品牌,据我所知几乎全军覆没。”

  “政府本是一片好心,要让利于民、推动节能,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三大工程’被不健全的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所紊乱,国家被蒙蔽,老百姓成了某些群体‘洗钱’的道具。”

  不过,为预防家电业“骗补”行为的发生,从2010年6月开始至12月上旬,数个中央部委曾多次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企业“骗补”行为加强监管。

  6月10日,商务部、财政部、工信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情形发生。29日,商务部再次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家电“以旧换新”中各类企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加强监督与惩罚。

  10月1日,商务部通知再次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发挥实效,防止‘骗补’现象发生。强调:“对发现的‘骗补’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发生的疑似‘骗补’要追踪分析,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要规范中标企业行为,严格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杜绝消费者身份证信息被盗用。”

  “不能单单指望职能部门来监管,而应该借重司法程序。”

  对于如何治理当前家电行业“骗补”乱象,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姜鑫民教授分析认为,根据明文规定:重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就要启动司法程序。而先前传出某企业能“骗补8亿多元”却没有被追责,显示出我们在政策设计本身,就做了一些“半拉子工程”,即只有鼓励措施而缺乏系统的市场监督和惩罚机制。

  所以,“首先完善制度法规的设计缺陷,就要做专门研究和针对性‘补漏’工作,这样企业经营才有法规可依,违法时候才可以依据法规做针对性‘追责’。”

  “同时,还要鼓励行业自律,特别是家电领域的国企,应作表率。对于诚信守规的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应有奖励制度,正面鼓励;而对于钻营‘骗补’的企业,不但要在经济层面上予以重罚,最好还要在行业资质上给予降级,更要向全行业、全社会通报,让不守诚信的企业承担‘作假骗补’的成本之痛。”

  财政部财政科学所所长贾康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谈到,我们需要检视制度设计的根本出发点以及‘堵漏’监管的成本。“如果‘堵漏’的社会监管成本,远远大于惠民政策的实际意义,国家让利也确实到不了老百姓手上,那么(这种)政策是否值得继续执行,就需要在另一个层面上探讨。”

  “最重要的是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对行业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部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鼓励社会各阶层参与遏制骗补行为的‘打假’行动。如此全方位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举。”姜鑫民说。

  刘步尘也指出,一定要重建监管,防止再次出现重大“骗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主动联系司法部门,对市场进行全面监控和排查,而一旦查清企业确有‘骗补’行为,就应该不折不扣地走法律程序。而对于消费者监督,一旦消费者怀疑所买产品被虚标,要求送检,相关机构这个时候就不应该再用高额检测费来抬高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成本’,而是应该主动帮助消费者厘清是否受骗。如果企业确实造假,最好是以法律手段给予企业重罚的同时,也重奖“打假”的投诉者,这样消费——投诉——检测——惩罚——监督——促进合规经营,才能促进行业良好循环。”
 

编辑/发表时间:2011-01-06 09:49
编辑词条如何编辑词条?)                          历史版本

贡献者:
魏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