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局面基本形成,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但也存在地震监测能力较弱、预测预警水平低、抗震设防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夯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基础,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覆盖设区城市,基本覆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省市县三级专业地震台网建设,加强对核电站等企业专用地震台网和社会地震台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在全省地震台网现有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部分地区加密建设测震台、强震台,建设山东省地震监测中心台,提升省级地震台网中心整体性能,构建空间、地表、深井、海域立体监测体系和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和实时动态的地震监测网络。到2015年,设区的市和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全部建成区域地震台网和台网中心,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优化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升级改造数据传输方式,实现强震信号实时传输,中强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建设服务全省各地、各部门的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经济建设、社会公众、科学研究等提供高质量的信息资源,建立地震速报与电视台插播的联动机制和技术平台。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工程建设,应事先征得地震部门的同意。

  (二)做好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建设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强化对重点地区的地震前兆监测,完善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系统,加密跨断层流动水准监测,使地震前兆监测手段更加密集,前兆台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提高对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坚持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和社会地震台网观测资料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力争做到长期预报更加科学、中期预报准确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报有所突破。

  (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尚未建立群测骨干点的县(市、区)和宏观测报点的乡(镇),要尽快建立。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至少要建有2个群测骨干点。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

  三、加强地震灾害工程性防御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大力加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查明活动断层分布及其活动性,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十二五”期间,配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大战略,积极开展山东半岛南部近海地震区划工作,提高防震减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能力;完成50个县级城市的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覆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全部城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部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二)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工程,特别是能源、交通、铁路、水利、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落实拆除、加固改造等防范措施,全面消除地震致灾隐患。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核电站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落实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在完善省、市两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2015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接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省、市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等能力。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提高地震灾情的获取效率。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充实医疗、工程技术人员和救援设备,提升远程机动能力和独立单元救援作业能力。依托市、县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完善装备保障。加强各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争取在2015年前地震救援志愿者发展到15万人。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

  (三)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将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配合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各市、县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和电力供应。各市、县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等救灾部门要配备能够应对公共通信、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五、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开放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地震科技合作项目,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对山东陆地和海域地震活动构造的科学探测与研究,为地震预测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加强地震预测理论研究,推进预测方法技术和理论创新,深化对我省大震孕育和发生规律的认识。充分发挥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建设省级工程地震研究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对减、隔震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为明显提高建设工程防震减灾能力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的研究和试点应用,提升重要工程应对破坏性地震的能力。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六、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以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中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设区城市和重点防御区内的县(市)至少要建立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县(市、区)全部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

  (二)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组织修订《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我省防震减灾技术标准,加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建设。

  (四)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未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的,应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内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地震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7月30日印

编辑/发表时间:2010-08-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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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