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

  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和相关政策的落实。为切实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等18个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省、市、县三级都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全省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含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含水库移民)、农业(含扶贫)、海洋与渔业、文化、卫生、环保、林业、畜牧、农机、人民银行等。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地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主要内容。

  1.清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5)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山东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省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含扶贫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组成,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动员部署。省领导小组召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省专项清查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管科(处、股)长参加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8月10日)。

  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市级有关部门和所属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市级领导小组在市级有关部门和所属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区)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重点检查的面不低于所涉及省级部门和市总数的50%。对省直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负责。对有关市的重点检查,由分片负责的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分别派人参加。省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市立即整改,准备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检查组、国家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领导小组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在汇总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省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所包市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分片工作机制。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牵头负责对全省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包一个市,负责对所包市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所包市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省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对其他市或部门的督导检查。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以及所包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

  市级领导小组应参照省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扎实开展工作。开展专项清查的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通过督导和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基层反映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应及时报送领导研究解决。

编辑/发表时间:2010-07-18 16:17
编辑词条如何编辑词条?)                          历史版本

贡献者:
雷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