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体制

  本质是处理城市中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是规范城市内代议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以及城市的国家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各种法律、规章和惯例的总称。

市政体制的主要形式

  市政体制的主要形式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制。

市政体制的核心

  市政体制的核心是城市的权力在国家机构、政党组织之间的配置及其相互制约的关系。

市政体制的内容

  (1) 城市的代议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2)城市的国家机构与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
  (3)市级国家机构寓所辖区、县的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市政体制法制化的意义

  市政体制必须法制化。法制化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意义在于:法律不仅调整公民、法人、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整城市各国家机构、政党组织之间的关系。

市政体制法制化的核心

  是将城市的政党组织、国家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法制化,是这种划分比较稳定;不因长官意志的变化而变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他们之间的权限纠纷。

市政体制与国家政体的关系

  市政体制是国家政体在城市的延伸。国家政体的内容决定着市政体制的内容,市政体制的形式必然与国家政体的形式相统一。市政体制一方面与国家政体具有统一性,另一方面与国家政体相比较,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市政体制具有巩固和发展国家政体的作用。市政体制也是国家政体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体的具体化。国家政体不仅起源于市政体制,而且不断地从市政体制的发展中吸取营养。

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类型

  1、市议会制。
  市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市议会兼行议决权和行政权,市议会就是市政府。
  市议会制的优点是有利于维护市议会的权威性;有利于市议会对城市管理的监督;有利于减少议决机构与行政机构的矛盾,提高管理效率。它的主要缺点是缺乏一个统一指挥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有实权的市长,而这对于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领导执行系统高效率运转,是不利的。
  2、议会市长制。
  议会市长制的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议会在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
  议会市长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市议会监督市政府的工作;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特别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议会双重负责;在西方国家的使者管理中是必较独特的。它的缺点是市议会对市政府工作不适当的监督,会降低行政效率。
  3、市长会议制。
  市长会议制的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
  市长议会制的优点是作为城市管理执行系统的市政府,由于有强有力的行政首长的统一指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首席行政官强市长制”是“强市长制”的健全,对于大城市,既要处理政治关系,又要搞好行政管理,比较使用。它的缺点是由于市长大权在握,市议会的制约较弱,容易引起市长专权;如果市长不尊重市议会,二者容易产生矛盾。
  4、市委员会制。
  市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市委员会既是市议会,又是市政府,它兼行市的议决权和行政权。
  市委员会制的优点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有利于议决权和行政权的统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它的缺点是缺乏一位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由于市委员兼工作部门的首长,有时较难处理二者的矛盾关系。
  5、市经理制。
  市经理制的主要特征是市议会聘任一位市经理,把行政权授予市经理行使,市经理对市政府合城市实行专业化管理。
  市经理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招聘城市管理的专业人才;有利于对市政府和城市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益;有利于把政治矛盾与城市管理相对分开,市议会负责处理政治矛盾,而市经理集中精力解决专业和技术问题。它的缺点是当时议会难以处理政治矛盾、而它又与城市管理交织在一起时,市经理往往无能为力。
编辑/发表时间:2009-03-16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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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云程和平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