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亚太乙肝管理指南明确停药原则

新版亚太乙肝管理指南明确停药原则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在线

治乙肝不必"没完没了" 新版亚太指南明确停药原则
 
   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对于患上慢性乙肝的病人,通常将与药物终生相伴,这不仅可能会出现药物副作用及耐药性,而且给病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近日,在香港举行的“2008港沪国际肝病会议”上,亚太肝脏研究会(APASL)推出了“2008年新版亚太慢性乙肝管理指南”,其中释放出许多新的疾病管理和治疗建议,引起了2200多名来自中国、美国、日本、印度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与会专家的关注。APASL主席、香港大学教授廖家杰等亚太肝病研究专家介绍了新版指南中的16项建议,并着重解读了几项重要新的研究成果。

  明确停药原则

  增强患者信心

  乙肝疾病容易反复,病毒极易变异,所以病人长期依赖药物控制,这种“没有终点”的治疗给病人身心和经济带来双重压力。新指南首次提出了明确的停药原则:对于e抗原阳性的患者,在间隔至少6个月的两次检查中,均显示血清学转换和病毒检测阴性,即实现临床上的双达标,巩固治疗一年后,就可终止治疗,这为患者尽早实现停药带来了希望。

  新指南指出,血清转换意味着血液中e抗原(一种已感染乙肝病毒的细胞分泌出的病毒蛋白质)减少了,同时产生了抗体,显示抵御乙肝病毒感染的免疫应答加强了。廖家杰教授称,研究和临床显示,血清转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病人达到该指标,巩固治疗一年后,就可以考虑停药,而且病情恶化、患上其他肝病的可能性也较低。

  中华医学会感染分会副主任委员侯金林教授引用了一项新近完成的研究结果来证明在24周时病毒DNA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参与该研究的e抗原阳性的患者,在服用一线治疗药物替比夫定24周后,如果乙肝病毒NDA检测不到,两年后实现血清转换的机会近50%以上,而且近90%的患者在两年后病毒水平仍检测不到。

  建议妊娠期妇女

  使用B级药物

  患上乙肝的妇女想怀孕生子,医生通常要求患者停止服药。这给治疗连续性带来了问题。“保孩子还是保孕妇?”这是个“两难问题”。这次的新指南首次大胆提出:对于接受口服药物治疗的妊娠期妇女,建议可使用妊娠B级药物。妊娠B级药物是指经过动物试验安全的药物。

  新指南特别强调了乙肝治疗的个性化,呼吁医生确定抗病毒治疗方案时要对患者的病情、阶段、家族史、治疗史和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必要沟通,提高治疗依从性。廖家杰教授称,新指南扩大了医生临床首选一线药物的种类,把最近刚被美国FDA列为妊娠B级药物的替比夫定等4种核苷(酸)药物列入其中,使治疗个性化有了更多选择。

编辑/发表时间:2008-06-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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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浩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