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章程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章 程
(2005年12月2日五届三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1913年在北京成立,定名为欧美同学会,2004年增冠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名。本会是以中国留学海外各国归国同学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服务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完成祖国完全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第六条 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策出力。
第七条 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第八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九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条 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归国留学人员,具备《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通则》规定的个人会员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两人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同意。
第十四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但尚未回国的中国籍海外留学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两人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其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五)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
(四)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五)积极发展新会员;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分会和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五年选举一次。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会长会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提请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会长会提名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长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和海外名誉理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留学国家或地区设立分会。各分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对本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本会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团体会员是地方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111号,即成立初期原址。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徽由象征宽阔海洋的蓝色长方形背景、代表中国传统书写工具的毛笔和西方传统书写工具的羽毛笔及本会英文名缩写组成。
第三十七条 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全称是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WRSA。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 Chinese Overseas-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COSA。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
组织机构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会 长 : 韩启德
副 会 长: (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文普 马颂德 王林昌 王晓初 王辉耀
邓中翰 邓亚萍(女)韦 钰(女)乔晓阳 刘书瀚
刘月宁(女)旭日干 朱 民 闫长明 何亚非
张伟江 陆宇澄 陈章良 郑 荃 章新胜
黄洁夫 傅志寰 程津培 端木美(女)谭铁牛
秘 书 长 : 靳志伟
副秘书长 : 陈 泉 许睢宁
名誉会长 :吴阶平 丁石孙 成思危 宋健 经书平 张劲夫 钱伟长 程思远 雷洁琼(女) 熊向晖
顾 问 :聂力(女) 李伯勇 高潮 贾志杰 刘剑锋 干志坚 傅立民 曾宪林 朱高峰 酆炳林 吴祖强
海外名誉会长 :丁肇中 李政道 杨振宁 林同炎 林家翘 朱棣文 崔琦
常务理事 :(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隶群 于德芬(女)卫小春 马文普 马细谱
马颂德 马 琪(女)毛大庆 王小芳(女)王林昌
王 革 王晓初 王辉耀 邓中翰 邓亚萍(女)
韦 钰(女)卢均钦 归 来 田溯宁 艾 波
乔晓阳 乔鲁强 刘书瀚 刘公社 刘月宁(女)
刘行苍 刘征宇 刘焕彬 孙大海 旭日干
曲 维 朱 民 汤 敏 闫长明 严望佳(女)
何亚非 张会轩 张伟江 张 密(女)李 一
李海峰 李德仁 杨慧星(女)沈 冰(女)谷慧敏(女)
陆开锦 陆宇澄 陈章良 陈 灏 麦康森
易 珉 苗华寿 郑 荃 金之钧 赵士谦
夏 源 夏颖奇 徐小平 徐昌东 秦小丽(女)
袁 岳 贾梦秋(女)陶庆华 顾俊礼 高志凯
章新胜 黄日波 黄洁夫 黄晓东 黄 辉
傅志寰 温进坤 温 浩 程津培 董 浩
韩小红(女)韩启德 解应龙 端木美(女)翟羽伸
谭铁牛
理 事 : (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 勇 于凤舞 于隶群 于德芬
卫小春 才 让 马文普 马细谱
马春途 马颂德 马 琪 乌兰高娃
卞 萌 毛大庆 王小芳 王天宇
王忠刚 王林昌 王 柯 王 革
王 悦 王晓初 王辉耀 王镇平
王蕾蕾 邓中翰 邓亚萍 邓荣霖
韦 钰 冯长根 卢均钦 古 棕
史培军 史慰英 帅开业 归 来
田 刚 田溯宁 白小乐 白春礼
白树林 白淑湘 白 锐 艾 波
乔晓阳 乔鲁强 关 桥 刘书瀚
刘公社 刘月宁 刘纪华 刘行苍
刘 沛 刘国明 刘宝林 刘征宇
刘松柏 刘剑锋 刘焕彬 刘 强
孙大海 孙劲松 孙宝启 旭日干
曲 维 曲德林 朱 民 朱行巧
朱育理 朱英璜 朱高峰 汤 栘
汤 敏 许铁兵 闫长明 严望佳
何亚非 何庆复 吴大鸣 吴永飞
张元凯 张会轩 张伟江 张百春
张 劳 张建生 张树华 张秋林
张润钢 张 密 张 维 张喜春
张朝阳 李 一 李凤林 李伏安
李伯虎 李连甫 李若谷 李俊雄
李彦宏 李晓峰 李海峰 李 梅
李德仁 杨建伟 杨 超 杨德炎
杨慧星 汪熊麟 沈 冰 沈菊生
沙碧红 芮 勇 谷慧敏 闵耀中
陆开锦 陆宇澄 陆守道 陈为江
陈乐生 陈 泉 陈 涓 陈敏建
陈章良 陈 灏 麦康森 周力平
周云帆 周尊南 孟连生 尚 英
易 珉 林 耀 罗修锦 苗华寿
范文仲 郑兰哲 郑 宏 郑 荃
郑恩波 金之钧 姚 望 姜明资
宣昌能 查明哲 胡又牧 胡文绣
胡立生 胡 伟 赵士谦 赵 伟
赵 刚 赵忠贤 赵 磊 郝 平
倪金刚 唐海平 夏 源 夏颖奇
徐小平 徐昌东 秦小丽 莫宣学
袁亚湘 袁 岳 袁铁成 贾庆国
贾志杰 贾梦秋 郭 光 钱 江
陶庆华 顾俊礼 高永建 高志凯
高 福 曹 冶 梁少颜 盛宏至
章新胜 符 松 萧 鹏 鹿尔驯
黄日波 黄 风 黄洁夫 黄荣辉
黄晓东 黄 辉 龚惠平 傅文杰
傅立民 傅志寰 温进坤 温 浩
程华哲 程津培 董 戈 董 浩
谢 欣 韩小红 韩启德 韩 钧
解应龙 路甬祥 雷健波 靳 波
鲍圣伟 廖晓义 熊 蕾 端木美
翟羽伸 翟志海 谭铁牛 潘求明
潘定如 黎晓新 穆荣平 薛 发
薛 澜 酆炳林
欧 美 同 学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名 单
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文普
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
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程津培
建言献策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辉耀
团体会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晓初
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闫长明
会员活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陆宇澄
欧 美 同 学 会 办 事 机 构 联 系 电 话
行政事务管理部: 86-10-65275138
人事文秘部: 86-10-65250205
会 员 工 作 部: 86-10-65255269 65273621(FAX) wrsa-hyb@coesa.cn
联 络 工 作 部: 86-10-65258320 86-10-65122800 wrsa1913@gmail.com
社 会 服 务 部: 86-10-65255082 65252723 65245025(FAX)
宣 传 部: 86-10-65254313 86-01-65257867 86-01-652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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