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结算的程序

清算结算的程序一般如下:

①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贸易协定,规定有关清算结算诸方面的问题;

②协定双方的进出口公司根据贸易规定洽谈订约,安排出口;

③协定双方的出口公司向本国清算银行提交每笔出口的单据或合同;

④清算银行立即用本币把货款支付给出口人,同时借记进口方银行贸易清算账户;

⑤出口方清算银行把收到的单据和借记通知书寄给进口方银行,对方立即贷记出口方银行贸易清算账户;

⑥进口方银行把单据交给进口人,收回货款(进口人用本币支付);

   ⑦双方银行定期互相寄送对账单以核对账目,定期冲销,并根据规定采用下面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来解决差额:A、用实物出口来支付差额;B、用现汇支付差额;C、将差额转入下期清算结算账户。
编辑/发表时间:2006-08-1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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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