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

在媒体报道中将“港、澳、台地区”应成为“我国港、澳、台地区”。在使用 “港、澳、台同袍”时,应成为我国“港、澳、台地区人民” 。

编辑/发表时间:2008-05-0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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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