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国标

电梯国标是指中国国内电梯安全执行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1998年2月1日实施。有专家质疑,国内电梯重载标准不一,如广州地铁扶梯的重载标准就是北京地铁公布标准的两倍。并且,国内多家电梯企业对重载扶梯的“国标”同样存疑,而国内重载电梯的国标已经落后欧洲标准十余年。

 

电梯国标 - 电梯技术国标

北京地铁4号线扶梯事故北京地铁4号线扶梯事故

 新的《电梯技术》国家标准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客用电梯如果是中分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2秒;如果是旁开自动门,开关门时间应不超过3.7秒。制造电梯不应使用石棉等有害材料。额定速度小于等于每秒2.5米的客用电梯,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不应超过55分贝;速度在每秒2.5米至6米之间的客用电梯,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不应超过60分贝;所有客用电梯在开关门过程中,最大噪声值均不应超过65分贝。

对于客用电梯的安全条件,新标准还专门规定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控制在正负10毫米范围内;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层门必须紧闭不能打开;电梯的信号显示必须清晰、正确。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能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如果电梯行程大于30米,在轿厢和机房之间也应设置紧急电源供电的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1]

电梯国标 - 公共交通型重载电梯

2003年公布的一个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中指出,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电梯,其传输设备(主要包括梯级、梳齿板、传动链、梯级链、内外装饰板、传动机构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这一标准在前言中指出,“本标准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关于重载电梯的说明正是用黑体字加以注明。但该标准中没有描述什么是公共交通型重载电梯。

北京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声明称,地铁4号线的自动扶梯荷载条件:在任何3个小时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其载荷达到100%制动载荷,理论输送能力11700人/小时,符合重载电梯标准。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解释,该标准来自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简称《国标1997》)。 

然而,在该标准中,只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概念,没有公共交通型重载电梯的概念。 

广州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饶美婉称,对于公交重载扶梯,需要考虑在3小时的时间间隔内,1小时的持续重载。广州地铁站内自动扶梯的标准就是不小于1小时。这意味着,广州地铁的重载标准是北京标准的两倍。此前,他们参考香港的要求也差不多是1小时。美国的标准可能会更高一些。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份广州市轨道交通的自动扶梯采购项目资格预算公告中对扶梯的主要技术参数,来源于《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其中对扶梯类型的要求是“公共交通重载型”,并对额度速度等有要求。

饶美婉称,地铁除了每天正常工作之外,还要承受客流高峰的考验。上下班高峰期,地铁列车的间隔是两分钟,持续时间至少需1小时,扶梯基本上处于连续满载运行状态。为此,重载型扶梯的电机功率配置应高于一般的公交型扶梯。

也有专家指出,国内人口众多,公共交通使用的自动扶梯所要承载的压力要比国外大很多。国内标准理所应当比国外要高。而事实却相反。 [2]

电梯国标 - 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的国标是模仿欧洲的标准。《国标1997》的前言上显示,该标准采用欧洲标准EN115:1995。

《中国电梯》在2009年8月的《EN115-1:2008与GB16899-1997两个标准的主要差异》(简称《差异》)一文中指出,欧洲标准1995年发布以来,进行了多次变更,最终在2008年7月正式颁布了EN115-1:2008(简称新欧标)。《差异》指出,新欧标中新增了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制动减速度的要求,对乘客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2]

GB16899-1997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115:199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在技术内容上与之等同。

本标准对EN115:1995作了以下变更:
1.EN115:1995“引用标准”中的标准,凡被中国采用为国家标准的,本标准则引用国家标准代号及名称;对未被我国采用的标准,例EN294:1992,则将其相关内容写入附录E中。并删去了不被引用的标准草案,例prEN1037。
2.将EN11:1995中5.1.5.8b)的技术要求“至少为1.2m”改为“建议增加至1.2m”;
3.删去EN115:1995中13.1的a)、b)、c)、d)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199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动扶梯厂、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佑俭、孙钱华、杨锡芝、孙杰、洪致育、朱昌明。[3]

电梯国标 - 厂商生产

江苏一家电梯公司的工程师表示,自动扶梯出口厂家生产的自动扶梯是按照出口地区的标准来制造的,而国内的产品是按照国内标准生产的。

一家品牌电梯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实行的企业标准要高于国内标准。

广州某生产商姜女士说,他们按照国内标准生产,“但不符合国外的标准,美国、日本项目我们不做”。[2]

电梯国标 - 评论

“标准低”有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因素,但大量的“标准低”问题,却是“人为”的因素。就电梯而言,既然沿用了欧洲国家1997年的标准,人家“与时俱进”了,为什么中国不跟进?“人为”让标准落后,有“惰性”因素,但更大的原因还在于没将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从这个角度上说,电梯标准“落后十余年”,不过是无视科学、忽略公众利益的一个侧影。

电梯对城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百姓出行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就提醒相关部门,电梯国标绝不能一劳永逸。否则,“电梯惊魂”甚至“电梯夺命”事故,就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4]

编辑/发表时间:2011-07-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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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