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Social Welfare

  作为国家的社会政策,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或政策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或特定的社会群体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社会福利一般是作为调节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和矛盾的社会政策而设立的。二是社会福利是为立法或政策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普遍提供的,它常常以不带任何前提的“普遍性”原则为号召,它既不要求其服务对象预先缴纳费用,也毋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他(她)应该享受的津贴和服务。三是社会福利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除了保障服务对象一定的生活水平之外,还着意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活质量的提高往往更能体现社会福利的内涵。四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福利应该更偏重于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因为这恰恰弥补了其他偏重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障形式的不足,从而能更好地发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作用,以满足人们对基本生活需求的期望。

  社会福利制度的目标比较宽泛,它的内容也比较庞杂,从一般的意义上说,社会福利囊括了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之外的其他所有的社会保障内容。根据享受社会福利的个人资格,我国公民可以以一个社会成员的资格享受普遍的社会津贴,如我国的城镇居民的粮贴和副食补贴;也可以以业缘关系享受职业福利,如我国的职工福利;还可以以地缘关系享受社区服务,如我国农村的集体福利和城镇的社区服务。
编辑/发表时间:2008-03-2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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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