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故意以伪造的变造的、作废的、他人的、空头的金融票据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现在经济日益发达的社会,票据的使用范围进一步的扩大,该犯罪的趋势逐渐上升,数额越来越大。

 

在票据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要使用一下几种手法来获得非法利益:(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这些的行为,国家也制定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以期对此进行遏制,控制这种犯罪势头。总的来说,该罪的量刑分为4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该罪的普通量刑,数额较大,构成本罪的,自然人处于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到20万的罚金。对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处于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自然人的犯罪起点是5000元,单位犯罪的起点是10万元。

 

 

第二层次,是该罪的加重刑罚,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是关于此罪的数额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的规定,对这种犯罪群体,法律规定处以的刑罚自然人和单位有所区别。对自然人犯此罪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以上5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自然人是5万元以上,单位是30万元以上。

 

第三层次,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和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这个量刑的严重程度远远的超过了前一个档次。法律规定对自然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单位处以罚金,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对数额特别巨大的给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个人是诈骗10万元以上,单位是100万以上。

 

第四层次,是该罪的最高处罚即适用无期徒刑或是死刑,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只有前面的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在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下,死刑才在该罪上面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诈骗罪的量刑规定,其中的一些数额标准,对案件的顺利认定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有重大的作用,对于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也至关重要!

 

编辑/发表时间:2009-11-25 13:02
编辑词条如何编辑词条?)                          历史版本

资料出处:原创
贡献者:
程和平祝永根